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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從黑夜走向光明

  • 發佈時間:2015-05-29 08:31:18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蘇航空公司使用過的蘇制LI-2型民航飛機。
“兩航”起義被港英當局扣在香港啟德機場的中央航空公司康爾CV-240飛機。■馮宇

  抗戰爆發後,中國政府曾多次呼籲美英等國給予援助,但均遭拒絕。相反,美國還大量向日本提供各種原料和軍用物資。而蘇聯政府為使中國緊緊纏住日本,使其不能北上對蘇聯進攻,開始向中國政府提供大量低息貸款和軍事援助,並成立了中蘇航空公司,加強雙方的往來。

  此後,隨著抗戰逐步走向尾聲,美國開始在國民黨統治區迅速增強其政治經濟勢力。1948年,美國在華投資佔各國在華投資總額的80%。美國還利用與國民黨政府簽訂的各種協定獲得種種特權,使一些美國壟斷組織紛紛來華投資,控制中國的經濟,民航空運公司就是那個時代的産物。

  中蘇航空公司(舊)(1939年~1949年)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為打破日軍封鎖,加強與蘇聯、中亞及歐洲國家的聯繫,于1939年9月9日簽訂了中蘇《組設哈密、阿拉木圖間定期飛航合約》(簡稱《中蘇航空合約》),雙方各出一半資金成立了中蘇航空公司(又稱哈阿航空公司),期限10年,經營機構設在迪化(今烏魯木齊),並使用美制DC-3和蘇制LI-2型民航飛機開闢了蘇聯阿拉木圖經中國新疆伊犁、迪化至哈密航線,開展中蘇間的旅客、貨物及郵件運輸業務。

  雖然中蘇航空是合營企業,但在運營方面很不正常,決策權與經營權全部由蘇方控制。公司章程原規定中蘇人員各佔半數,但實際中方人員極少,空地勤人員及業務人員全是清一色的蘇聯人,並且公司長期虧損,中蘇雙方對於許多問題事先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1949年合約期滿,雙方于5月31日在迪化簽訂了《延長合辦中蘇航空公司線新協定》。但隨著國民黨政權的垮臺,此協定成為一張廢紙。

  新中國成立後,中蘇兩國于1950年2月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同年3月,雙方又簽訂了關於成立中蘇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協定。中蘇航空業的發展由此翻開了新的一頁。

  中央航空公司(Central Air Transport Corporation)(1942年~1949年)

  中央航空公司的前身是歐亞航空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941年7月,中國對德國宣戰,同年8月,德方資本被中方接管,並改制為國營公司。

  在1943年2月改組之後,于同年3月正式成立了央航,並自然繼承了原來歐亞航空公司的資産與航線。總公司設在昆明,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遷回上海,當時號稱擁有50架飛機,使用康維爾CV-240、道格拉斯DC-3、寇蒂斯·萊特C-46、道格拉斯C-47等機型,並開通了國內各大城市及香港、馬尼拉、舊金山等國際航線。

  1949年10月,國共內戰接近尾聲,節節敗退的國民黨政府將央航輾轉遷移到英國的殖民地香港繼續營業。同年11月9日在香港發生“兩航”起義,自此央航正式宣告步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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