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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有望成為工會會員 企業裁員需提前開會説明

  • 發佈時間:2015-05-29 08:26:09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修訂草案)》昨天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工會會員範圍將擴大,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將被納入工會,今後,通過工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有法可依。同時,企業今後想裁員,或需提前30天召開職工大會,向職工説明情況。

  據悉,繼去年市人大首次牽頭起草“養老條例”後,今年,市人大再次牽頭起草了這部工會法辦法草案。充分反映了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擴充

  特殊群體均可加入工會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芳介紹,長期以來,“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一直是確定工會會員身份的唯一條件,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勞動就業形式日趨多樣化,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且與用人單位建立了明確的勞動關係,大量原本主要從事農業勞動的勞動者進入城市,還有一部分勞動者隨著物質財富的積累,在取得工資收入的同時也獲得了各種投資收益。因此原有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作為會員入會條件的規定已經不完全符合當前職工發展的現實狀況。

  為此,此次修訂草案中擴大了工會會員身份條件的範圍。擬規定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以及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這意味著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將可成為工會會員,通過工會組織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變得有法可依。

  維權

  裁員提前30天開職工大會

  袁芳介紹,現有的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權益的過程中,實際上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為此,草案特別細化了工會作為代表職工維權的組織,在參加有關監督檢查、聽取企業裁員意見説明方式、提出勞動處理建議、監督企業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具體程式。

  草案規定,企業符合法定情形確需裁減人員時,應當提前30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的形式,向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同時,企業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依法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調整、企事業單位如何裁員分流等,也需先經職工大會通過。

  監督

  公開生産經營管理重大事項

  此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將向職工公開。草案中增加了建立廠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即工會推動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和實行廠務公開制度。草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有關情況,以及生産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按照一定程式向職工公開,聽取職工意見,接受職工監督。

  北京晨報記者 鄒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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