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11%不變
- 發佈時間:2015-05-29 08:34:02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張璐 通訊員 王靈萍)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 201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例行調整,繳存比例仍為11%,繳存基數由201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資標準1850元,最高不得超過19230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統一管理的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企業上一年度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6410元的,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5%。企業前兩年連續虧損,且2013年、2014年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低於2424元、2564元,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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