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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上養豬場無知農民被查處

  • 發佈時間:2015-05-29 07:32:44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法佔用耕地,是指未經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佔用耕地的行為。

  近日,山東省臨沭縣一農民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養豬場,被臨沭警方以涉嫌非法佔用耕地罪採取法律強制措施。

  今年39歲的許某是臨沭縣石門鎮農民,今年春天,他在萌生養豬致富的念頭後,在未經政府審批的情況下,跟鄰村的親戚達成協定,以每畝土地600元的價格,在親戚的5.58畝耕地上建起養豬場。今年4月,臨沭縣國土部門發現此情況後,將這起非法佔用耕地案移交公安機關。警方以許某涉嫌非法佔用耕地的罪名,對其取保候審。直到這時,許某才知道自己私自在耕地上建養豬場是犯法的行為,懊悔不已。陳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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