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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基金:市場化和政策導向如何兼顧

  • 發佈時間:2015-05-29 01:30:5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26日,寧夏政府産業引導基金子基金公開發佈徵集公告。從2015年起,寧夏決定設立政府産業引導基金,規模暫定為30億元,分三年到位,每年10億元,重點支援工業、農業、服務業、文化、旅遊、科技、對外開放以及符合地區産業發展規劃的領域。

  政府引導基金不是一個新概念。

  早在今年初,規模400億元的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就曾讓市場為之轟動。400億元的資金將來自於國家戰略産業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幾項專項基金的整合與盤活使用,並將發揮杠桿效應,撬動地方政府以及民營企業、金融機構等社會資本的加入。根據過去1億元規模以上的政府引導基金的經驗杠桿倍數,初步估算能夠實現資本放大4倍,即帶動1600億元左右規模的資金投向創新型的初創期和早期企業。

  政府引導基金卻因其政策性與管理方式、利益訴求等不同因素,與市場化的基金存在重重分歧。在市場化的道路上,引導基金真的那麼好走嗎?

  以剛剛發佈的寧夏政府産業引導基金為例,據介紹,其是按照政府出資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導向、防範風險、滾動發展”的原則運作。

  按照計劃,到2017年,自治區級政府産業引導資金規模達到30億元,在農業、工業、服務業、文化、旅遊、科技、對外開放等領域設立子基金,通過對在自治區註冊的基金進行引導式投資,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初創期中小微企業以及政府鼓勵發展的領域。

  可以看出,政策性和引導性是政府引導基金投資具有極為明顯的政策性和導向性,限制條件偏多。作為來源於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的引導基金,資金使用往往帶有很強的地方政策性色彩。

  清科集團分析師認為:“一般而言,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基金都有一些條件約束,如地方政府要求與其合作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團隊在不同地方均設立管理公司,投資範圍僅限于本地等,出現‘擇地不擇優’的現象,不利於吸引和培養優秀的投資管理機構。”

  此外,雙方利益訴求存在分歧。清科集團分析稱:“創投機構在與政府引導基金的利益訴求分配機制大致分為三種:一是對於完全要求本金安全的政府引導基金,在基金清盤或分紅時,優先給予本金支付或利息支付;二是若政府願承擔部分風險,能參與投資分紅,同時VC能在4—6年內按最早的出資額或出資原值加上利息,回購政府在合資基金的股分;三是若政府願與創投機構共同承擔風險及收益,通常投資機構會留下半數的投資收益。”但在運作過程中,財政出資往往考慮以資本安全為先,而創投機構也追求更高的投資回報,也會嚴重影響基金的運作效率。

  儘管如此,政府引導基金仍飛速發展。根據清科數據顯示,2014年新設立的政府引導基金有39支,基金總規模超過2000億元。在這其中,支援創新創業、支援新興産業成為重要的一個政策引導。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理事長、永隆銀行董事長、 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曾多次表示:“在當前支援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新形勢下,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的科技金融支援體系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足。科技金融支援體系參與主體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偏少、條件偏高,科技貸款覆蓋面較窄,主要是針對優質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而大部分資信水準稍差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優質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很難與大型企業或國有企業競爭獲得銀行信貸。

  由此,引導基金被期待發揮更大作用。“大力建設股權投資體系,綜合利用創投、風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各類資源。各類引導基金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和績效獎勵等方式,可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型小微企業。”馬蔚華這樣建議。

  如何化解在運營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呢?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方式或許能夠回答一二。其負責人稱:“作為引導基金支援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方式之一,設立子基金的運作和管理充分體現了引導性、市場化和非營利性的特點。”在引導性上,通過政策激勵,引導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地方政府資金以及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設立子基金,形成有效資本供給,並通過建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規定子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資比例等措施,引導資本投向財政資金形成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在市場化上,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不直接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投資,也不參與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子基金完全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其運營交由專業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負責,引導基金與其他出資人根據出資額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在非營利性上,引導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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