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業跨境並購的新趨勢
- 發佈時間:2015-05-28 06:21:3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全球跨境並購呈現明顯增長趨勢。自20世紀90年代,全球企業跨境並購無論在規模還是數量上,都保持著高速增長的態勢,並在一系列的並購活動中,培養出一大批跨國企業。根據歷年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佈的《世界投資報告》,1998年跨境並購為411億美元,與1997年相比增長了74%。到了2013年,全球跨境並購達到3488億美元,相比1998年增長了約7.5倍。
第一,發展中和轉型經濟體跨境並購佔比逐年上升。在2000年以前,跨國並購活動主要集中在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經濟體,這些國家憑藉著先進的技術、雄厚的資金及強大的市場佔有率等優勢,在跨境並購中佔據優勢。並購交易金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境並購案也幾乎都發生在發達國家。但隨著跨國並購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到這種對外投資方式中。
進入21世紀以來,發達經濟體國家進行的跨國並購數量在全球並購中依然佔據主要地位,但是發展中和轉型經濟體作為並購方進行跨國並購的案例數量在逐漸攀升。
第二,並購領域向發達國家延伸。這一趨勢在採掘業尤其明顯,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出售資産給發展中和轉型經濟體的跨國公司,所涉交易額佔該行業內發展中和轉型經濟體的跨境並購額的80%。
第三,國有跨國公司仍是跨境並購的主要載體。國有跨國公司雖只佔全球跨國公司的一小部分,但其國外子公司的數量和國外資産的規模十分顯著。根據聯合國貿發會的估算,全球至少存在550家國有跨國公司,其境外子公司約1.5萬多家,擁有的國外資産估計超過2萬億美元。參照此標準,儘管國有跨國公司在全球跨國公司總數量上佔比不到1%,但直接對外投資的流量佔全球直接對外投資流量的11%以上。
新興經濟體,尤其是金磚5國的國有跨國公司的海外活動比較積極。如中國的國有跨國公司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其跨境並購活動在全球市場上比較活躍。並且,來自中國製造業和服務業,尤其是金融和房地産業的國有企業的海外投資日益增加。相比新興經濟體,發達國家的國有跨國公司的海外投資不活躍,國際投資滯緩。
第四,主權財富基金跨境並購持續增長。主權財務基金繼續增長,在地域方面有所擴張,但跨境投資的總體規模較小。全球70家主要的主權財富基金項下的資産達到6.4萬億美元。自從2010年以來,主權財富基金項下資産較私募股權和對衝基金等其他機構投資者的資産增長更快,如在歐盟,15%-25%的上市公司擔當主權財富基金股東。但主權財富基金下的對外投資規模不到總規模的2%,且僅有幾個主要的主權財富基金進行對外投資。
面對全球企業跨國並購的新趨勢,我國企業要順勢而為,抓住機遇,爭取有更大作為。
從政策措施方面看,在全球資源、金融服務等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國政府應進一步放鬆政策限制,給我國企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提供有利的政策環境。政府部門要充分利用自身強大的功能和資源,協調各國行業協會,共同為中國企業開展海外並購創造良好的環境,提高跨境並購的成效和品質。
第一,簡化對海外投資企業的各項審批程式,從而減少企業面臨的政策障礙,縮短並購交易時間,提高並購效率。加快促進授權人民幣境外活動審批流程並逐步提高企業的貸款限制額度,為中國企業順利獲得海外並購所需的外幣提供更為暢通的渠道。積極引導國有銀行向民營企業的跨境並購提供更加廣泛的金融支援,支援民營企業的跨境並購。
第二,強化産業政策對跨境並購的引領作用。根據我國各産業的國際競爭力狀況,確定産業並購變動的方向,制定相關的産業優惠政策,以促進和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和重組的步伐,重新配置産業資源,且積極發揮財稅政策,國家鼓勵發展的境外投資産業,應在稅收方面予以優惠。
第三,對不同跨境並購項目採取不同策略。對於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全局或長遠利益而必須予以控制的跨境戰略性資源和資源性産品,應考慮通過企業有計劃、有步驟地主動實施收購,並由政府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對完全市場化的企業跨境並購行為,政府不宜直接施加行政干涉,可適當置於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內予以調整。
企業作為跨境並購的實施主體,應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環境,在具體並購活動的過程中,結合自身所處的産業和東道國的政策法規,實施區別化的跨境並購活動。
第一,重視東道國政治、法律環境和母國的差異。導致中國企業跨國並購失敗的重要因素,主要是對國外相關法律和市場了解不深,與被並購方國家存在制度、法律等方面衝突。企業在實施跨境並購前,需就目標企業所在東道國的政治、法律情況進行充分了解,以保障跨境並購活動成功實施。
第二,積極主動拓寬資金渠道。由於近年來私募股權基金參與對外投資日漸活躍,雖然相比傳統的銀團貸等資金來源成本相對高,但為市場提供了股權、債權等多元化的融資方案。此外,投資範圍和額度不斷拓寬的QDII政策,以及上海、深圳、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對境外投資的政策,對企業跨境並購活動提供了新的融資政策支援。
第三,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跨境並購的成功實施,不僅需要依靠聘請經驗豐富的外資仲介機構,還需企業積極引進和培養熟悉外國法律、具有國際管理經驗的專業型人才。這不僅體現在跨境並購的實施過程中,也包括並購成功後的後期管理,複合型的人才為企業的海外並購和經營提供支援,促進企業的發展。
(作者係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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