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建章建制
- 發佈時間:2015-05-26 16:52:03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江蘇省金湖縣財政局、民政局近日聯合出臺《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辦法》,以增加公共服務供給來源,提升服務型政府建設水準。
該辦法規定,購買一般服務的主體為縣本級所有預算單位,購買公共服務的主體為縣本級行政機關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
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採購制度,監督、指導購買主體依法開展購買服務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服務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指導和監督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在加強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方面,主要做好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採購服務績效兩方面的評價工作。一般項目的績效評價由購買主體實施,特殊項目由財政部門牽頭或引入第三方實施,通過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逐步形成充分競爭的選擇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