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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費設“門檻”引業主不滿

  • 發佈時間:2015-05-26 11:32:53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們每次充電費都被限制,只能充一點,根本不夠用。”24日,不少水天福苑小區業主反映,不交物業費的業主被“區別對待”,“我們之所以不交,是因為開發商一直拖欠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該小區物業表示,相關規定由公司制定,物業費不交納,物業方面難以正常運轉。

  ●現狀

  部分業主被“區別對待”

  業主程偉(化名)稱,約2個月前,水天福苑小區物業出臺一項“新規”,凡是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在物業買電時,每次只能充20元的電費,且只能在每週的一、三、五購買,“這樣的話每次只能買不到40度的電,用電多的時候只能堅持一兩天,夏天開空調的話連一天都撐不下來。”

  “除了買電,物業還在其他方面‘區別對待’我們。”程偉表示,凡是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均沒有在小區內租車位的權利,“原本租了好幾年的車位被收回,本來車位就緊張,我們只能把車停到小區門口的路邊上。”業主

  不交物業費因拿不到違約金

  “我們之所以不交物業費,是因為開發商一直拖欠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程偉告訴記者,水天福苑小區屬於單位集資建房,開發商是山東省農業生産資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農資公司”),在交房時延期了1年多,根據合同約定,每戶的延期交房違約金近萬元左右。

  另一位業主稱,該小區共400多戶業主,約300戶左右業主的違約金被拖欠了四五年,業委會也曾組織相關人員多次向開發商“討説法”,但是遲遲無果。不少業主認為,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因此以不交物業費的形式表達不滿。

  物業 均為公司規定

  對此,濟南水天福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充電費及租車位的相關規定均由公司制定,正常交納物業費的業主並不受這些規定影響。業主不交物業費因前期與開發商的糾紛所致,物業屬於開發商下屬單位,但是“並沒有太多牽扯”。

  山東農資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早期由該公司在濟南的分公司開發,對方是獨立法人單位,與該公司並沒有太多關係,具體詳情及分公司的聯繫方式均不清楚。 (本報記者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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