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個違規責任單位受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5-25 09:31:25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吳丹報道: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規範危險品航空運輸秩序,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R1)第130條規定,5月21日,民航局發佈公告,向社會公佈2014年民航管理部門對違規航空運輸危險品責任單位的處罰情況。22個存在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上榜”。
向社會公佈對違規航空運輸危險品責任單位的處罰情況,旨在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督促相關企業認真落實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安全運輸義務。
公告顯示,此次公佈的22個責任單位涉及托運人及代理人、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危險品培訓機構等,處罰事由主要是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以及未按照要求運輸危險品等。
據了解,自2012年5月9日首次對外發佈《近年來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的公告》以來,民航局共計4次對外公佈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處罰情況。從公佈結果來看,2010年~2014年,民航各地區管理局針對法人單位共實施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處罰85次,涉及75個企事業單位。其中,東方航空雲南有限公司、安徽順豐速運有限公司、成都東駿快捷物流有限公司等10個單位受到多次處罰。
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民航局還將通過繼續對外公佈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處罰情況、加快危險品航空運輸誠信體系建設以及推進《航空運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工作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加大對存在多次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的處罰管理力度。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市場需求不斷增長,運輸危險品的數量呈指數級增長,危險品航空運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瞞報、夾帶等違規違章運輸危險品的問題比較突出。近年來,民航監管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監管,重點對瞞報、夾帶危險品運輸等違規行為加大了監察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運輸危險品的企業,保證了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安全。2014年3月,民航局還修訂完成並頒布實施了《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使我國的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更明確、更細化的依據。(處罰一覽表詳見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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