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品質糾紛不能陷入“持久戰”
- 發佈時間:2015-05-25 03:32:41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艷玲
一日深夜,楊光軍給記者打來電話,聲音裏透著焦灼。他説要是事情一直解決不了,大春一季就不種了,地荒了政府就該著急了。長達數月的奔波、協商,希望又失望,已經讓他心力交瘁。
但另一方面,種子公司與經銷商也表示委屈。為什麼同品種同批次的種子,其他農戶就沒出現問題呢?誰能保證不是種植戶管理不善、天氣、土壤等其他因素導致的性狀變異呢?
那麼除了田間鑒定辦法之外,是否能利用最新的分子鑒定技術給個明確説法呢?記者多方了解後才知道,雖然蔬菜品種的分子鑒定技術已經相對成熟,但目前我國只針對水稻、玉米等大宗糧油作物建立了權威基因庫,品種繁多的蔬菜尚未被收錄基因庫。這就意味著,由於沒有權威的比對樣本,分子鑒定技術在蔬菜糾紛中難以發揮作用。
近年來,一些社會影響重大的種子糾紛案件屢見報端,尤其是附加值更高的經濟作物,涉案金額往往以百萬元計。一旦發生種子品質糾紛,若能通過更權威、更科學的技術鑒定,快速明確責任,也不至於使當事人陷入持久的“拉鋸戰”。
此外,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雖然王敏、楊光軍等新農人維權意識較強,但對相關法律法規一頭霧水,種子真假鑒定又存在極高的專業性門檻,要切實保護自身權益,仍然需要專業機構指導。此案中,行業主管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但有關法律法規對主管部門在種子糾紛案件中的角色規定,卻顯得有些“粗線條”。基層部門難以找到行為依據,又可能面對不作為的指責。
可以預見,由於自留種減少,商品種子購買數量必大量增加。原本種一畝半分地的農戶即使發現買到假劣種子,往往也不會花工夫去索賠。但未來不一樣了,隨著規模種植比例的不斷提高,種子品質稍有偏差,便可能給規模種植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不管是法律層面、基本設施層面、多種技術手段結合層面都應該儘快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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