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為ST二重退市“點讚”
- 發佈時間:2015-05-25 02:31:1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公司觀察
*ST二重卻在強制退市即將成事實的情況下,基於早日恢復上市的目的而選擇主動退市,這實際上是對主動退市制度的一種扭曲。
*ST二重上周正式摘牌,成為2014年退市新規實施後首家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為此,上交所表示,*ST二重的主動退市,對證券市場今後的主動退市工作乃至整體退市工作都將産生積極的示範作用。
作為退市新規實施後首家主動退市公司,*ST二重的退市事宜當然令人關注。不過,作為上交所來説,為*ST二重的主動退市“點讚”其實並無必要。
因為,從主動退市制度本身來説,是為了更好地引導上市公司退市。而*ST二重選擇主動退市,顯然不是為了更好地退市,而是為了更好地恢復上市。這二者的出發點有著本質的不同。實際上,是*ST二重鑽了主動退市制度的空子。*ST二重作為一家連續4年虧損的公司,被強制退市是沒有任何懸念的。而根據強制退市的相關規定,強制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必須具備“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的條件。因此,如果*ST二重被強制退市,那麼即便該公司2015年盈利,其最早也要等到2018年以後才能申請重新上市。
而選擇主動退市,顯然更有利於*ST二重早日恢復上市。根據規定,主動退市公司可以隨時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也即主動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不必再苦等到2018年,更不必灰溜溜地被“趕”出資本市場。
也正因為主動退市公司有如此優越的條件,所以這就有了*ST二重一而再地爭取主動退市的措施出臺。該公司在通過要約收購途徑選擇主動退市失敗的情況下,又通過股東大會決定的方式成功選擇主動退市,其良苦用心可謂不言自明。
所以,*ST二重選擇主動退市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更好地退市,而是為了更好地重新上市。這是*ST二重對主動退市制度的創造性利用。這對於其他公司的退市自然會有示範效應。如果一家企業在強制退市難以避免的情況下,肯定都願意選擇*ST二重這種主動退市的做法。
因此,*ST二重的主動退市,暴露出來的是目前主動退市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本來主動退市制度的推出,是引導那些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在企業發展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方式來退市。但*ST二重卻在強制退市即將成事實的情況下,基於早日恢復上市的目的而選擇主動退市,這實際上是對主動退市制度的一種扭曲。
也正因如此,主動退市制度有必要作出進一步的完善。即將主動退市作為符合上市條件而選擇退市這類公司的一種專利。至於原本就已符合強制退市條件的公司,雖然也可以根據需要而選擇主動退市,但其重新上市只能按強制退市公司的情形來辦理。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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