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銀行各種收費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5-05-23 03:33:44 來源:吉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米韻熹)經常去銀行辦理業務的顧客,會遇到各種收費項目和簽署各種條款,卻不明晰這些條款究竟是否合理合法。日前,吉林省工商局針對“銀行六大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解讀。
銀行直接扣款,涉嫌侵害借款人的財産權
條款一: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解讀:根據《合同法》規定,成立法定抵銷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借款人開立賬戶是定期存款或其他理財賬戶,貸款人的債務尚未到期,顯然不符合法定抵銷的條件。此外,即便符合法定抵銷的條件,法律也要求當事人通知對方。實踐中,商業銀行各分支機構通常是獨立的合同主體,無法滿足“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這一法定抵銷的構成要件,貸款人直接扣款涉嫌侵害借款人的財産權。此外,到期債務不應包括“相關費用”。
修改《信用卡章程》不通知持卡人是侵權
條款二:本合同所依據的《信用卡章程》發生修改或信用卡用卡規定、收費項目、標準及利率等發生調整,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持卡人,修改後的條款對銀行、持卡每人平均有約束力。
解讀: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重設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生效。本條款的規定,其實質是排除了持卡人對變更後合同內容的選擇權,也侵犯了持卡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因銀行卡品質問題損壞更換不應收費
條款三:持卡人因卡片毀損、磁條消磁等原因需要換領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經營者指定營業網點辦理換卡手續,並交納換卡手續費。
解讀:任何辦卡網點都能辦理換卡手續,經營者限定消費者到某營業網點辦理,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違反《消法》的規定。此外,若因卡片品質原因或其他方面的銀行的原因造成卡片無法使用的,銀行應當免費換卡,還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抵押登記費用應由抵押權人付
條款四: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擔保人承擔。
解讀:綜合分析《房屋登記辦法》第12條、《土地登記辦法》第7條和《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等規定,房屋或土地的抵押權設定登記,均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依據發改價格〔2008〕924號文件,登記費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在不動産抵押權設定登記中,抵押權人是不動産抵押權的權利人,理應由抵押權人負擔相關費用。
銀行“視同同意”的表述不合法理
條款五:持卡人辦理借記卡後,視同同意發卡銀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將持卡人的金融資訊用於發卡銀行其他産品和其他服務的交叉銷售。
解讀:《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本條款以“視同同意”方式將存款人的個人資訊用於銀行商業行為,不合法理。
合同已寫明也應提請對方注意並説明
條款六:在簽署本合同時,貸款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借款人進行了詳細的説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有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解讀:《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消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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