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墊房款 得實惠避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5-22 15:33:20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有媒體報道滬上一家仲介機構推出房貸墊付業務,通過與第三方金融機構合作,讓置換型消費者不必等到買家全款到賬後才能再買房。
據介紹,假如賣家賣了一 套300萬元的房子,而買家首付只有100萬元,剩下200萬元的貸款要等到完成過戶後約一個月才能拿到。如果選擇墊付産品,可提前一個月通過仲介向第三方金融機構貸得200萬元房款。拿到這200萬元後,賣家可用共300萬元當首付去買更大更好的房子。當然,等到買家200萬元貸款到賬後,先期墊付的錢是要還的,整個流程完成後會收約2%的利息。
據介紹,仲介之所以熱衷參與“墊房款”金融産品,有個先決條件是要與仲介簽獨家委託合同。此外還可能有一些難以被察覺的“陷阱”,如:到期前5天不提前解除委託合同,則自動續期兩個月。
仲介機構開設業務的目的是促進房地産交易,以便收取佣金。對於委託方來説,最需要關注的是,新業務究竟是“雙贏”,還是會“吃暗虧”,這實際上是值得研究的。對委託方來説,不要被表面實惠迷惑了雙眼,有時可能佔了一點便宜,實際上付出更多。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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