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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個駕校為什麼這麼難?

  • 發佈時間:2015-05-22 08:11: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易舒冉 盧義傑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辦駕校有多難?這個問題不止出現在江蘇宜興。

  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這個問題的難度是被一些地方政府堆高的,有的地方嚴格限制新增駕校的數量,有的地方則在國家標準之上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在這些舉措背後,甚至有駕校行業協會給政府公開建言,“不宜再批准新的駕校”。

  利益的角逐、管理的格局、對法律的理解,這些難題正拷問著新增駕校的制度設計。

  主管部門喜歡在數量和準入標準上做文章

  限制數量,提高準入標準,這是一些地方政府調控駕校發展的兩個工具。

  西北某自治區是其中的典型樣本之一。2009年8月,該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下發了《關於暫停行政許可機動駕駛員培訓機構的通告》,暫時不允許開辦新駕校。

  據媒體報道,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人介紹稱,這是因為自治區駕校由2003年137所猛增至274所,造成了供大於求,大量培訓資源閒置,甚至引發了駕校之間的惡性競爭。

  2013年12月,駕校市場重新放開,政府不再對數量進行限制,但要求新開辦的駕校必須達到相應的等級。例如:地(州、市)所在地新增駕校必須達到一級;常住人口低於5萬的縣及團場(含重點鄉鎮)原則上新增駕校必須達到三級等。

  這也意味著,如果想在自治區某市開辦駕校,只能辦一級大駕校,不能辦小規模的駕校了。

  這種做法也出現在其他多個省份。例如,湖南湘潭2012年規定新增駕校必須是一級駕校。根據國家標準,一級駕校場地必須達到50畝以上,教練車擁有量也不得低於50台,並且要求有更加完善的管理培訓機制。

  交通部出臺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將駕校分為3級,不同級別的駕校對土地面積、教學車輛、教練員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一級是最高的等級。

  無獨有偶,福建省運管局也下發通知,明確要求提高新增駕校須具備100輛以上教練車(新車),且教練場地為自有土地。遼寧省瀋陽市則作出了資金上的規定,要求是“投入到駕校項目的資金在700萬元人民幣以上”。

  行業協會“建言”政府不宜批准新駕校

  這些做法有的以規範行業、保障學員的利益為名義,有的則存在利益身影。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各地存在不少與交通系統有關聯的駕校,例如,北京市“交通駕校”隸屬於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所屬市交通學校,安徽省馬鞍山市“交通駕校”是安徽省交通廳命名的國家一級駕校,如今隸屬馬鞍山市汽運公司。

  北京交通大學産業經濟學教授李紅昌認為,這種和交通局下屬企業或和其他部門有千絲萬縷聯繫的駕校,在監管上、聽證上、資質的給予上要有更嚴的審批程式,“我們的思路是還是要引入競爭,就是説可以允許多種體制的駕校存在,民辦的、公辦的在同一個舞臺上競爭,壟斷才會降低”。

  “駕校考試或者審核駕校時,應該讓獨立的第三方去執行,也就説利益相關方要回避。”李紅昌説:“我們在一些制度設計上有欠缺,沒能嚴格做到利益主體獨立。要想打破某些大型駕校壟斷現象,最大的困難還是要切斷政府、下屬企業、駕校三方之間的聯繫。”

  有時候,一些規模較大的駕校也聯合起來,對政府管理駕校市場施加影響。

  2010年8月,四川省某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通過網上信訪,給當地副市長寫了一封公開信,要求政府拒絕某集團在城區設立一所一級駕校。

  協會在信中措辭嚴厲,“反對不尊重本市駕培實際、不顧行業發展狀況、盲目在數量上進行擴張”,如果繼續辦一級駕校,勢必會引發當地駕校行業混亂。並一連列舉了新增駕校對當地教練員、土地資源、社會穩定、行業等五個方面的危害,並堅稱現有駕校完全可以滿足市場需求。

  “對於駕校,我們不應限制數量。地方政府出臺限制數量的政策,可能是被利益集團遊説、圍獵的結果,或者是被‘行業會惡性競爭’等沒有什麼依據的説法所左右的結果。”李紅昌説。

  李紅昌認為,對於駕校這個有很強競爭性的企業來講,政府應該對駕校的基本資質條件、安全、服務品質進行管制,也就是社會型管制,而並不主張對價格和數量進行強制管制。

  而吊詭的是,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宜興市所有駕校的學費都是一樣的。

  法院曾判決地方政府拒絕審批駕校違法

  據《人民法院報》2015年刊文,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曾認定,某縣政府拒絕審批駕校的行為違法。

  報道稱,2013年11月,江蘇省淮安市金某某向某縣運輸管理所申請開辦一所二級駕校,但運輸管理所以“淮安市駕培市場已供大於求”為由拒絕了金某某的申請。

  道路運輸條例對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具備的條件已有規定: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判決認為,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最終,某縣政府敗訴。

  報道還提出,“被訴行政行為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範規定的公平、正當競爭等原則,也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範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等規定”。

  那麼,新辦駕校該不該受到數量限制?

  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政法教學部教授張柱庭認為,目前一個觀點是需要進行數量控制,因為駕校牽扯到土地、投入、公共安全等,不控制會出現無序狀態;而另一種觀點是有人認為駕校是企業,所以要放開,不能數量控制。“從交通法規的角度看,並沒有限制,在這個條件下,數量控制是不合適的”。

  他同時提出,造成數量控制的問題在於土地規劃,從規劃的角度看出現數量控制是不奇怪的。因為現在國土規劃總數是有總量限制的,比如商用地多少、公用地多少,那麼分配給駕校的地就是一定的。這是一些地方政府進行數量限制的原因。

  李紅昌認為,壟斷性強,對消費者利益有損害的行業,才會對數量和價格進行管制。除此之外,還是應鼓勵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進行管制和調整,駕校是市場競爭性強的企業,政府對駕校的基本資質條件、安全、服務品質等方面進行監管就可以了。

  不限制駕校數量,駕校市場越活躍,會不會越不好管理呢?李紅昌認為不會,“政府只需要對駕校培養出來的人進行檢測,對新駕校準入有基本的門檻要求,至於進入市場後誰好誰壞,要由市場來決定。”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郎佩娟表示,駕校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就應該審批通過,政府不能額外設置障礙。與此同時,為了規範駕校行業,政府對於在開辦過程中出現不符合規定做法的駕校,及時予以處罰。

  (實習生闞文琦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報江蘇宜興5月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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