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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公眾資訊必須追究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5-21 11:31:0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日常生活中,有關公眾資訊洩露的事情經常發生。比如,買了新房子,裝修公司或産品行銷的“問候”立馬跟來;買了新車,各路保險公司又會追問要不要上保險,讓人不堪其擾。

  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社會公眾個人數據的收集應經過當事人同意和准許,不應擅自傳播、出售、散發或不經同意和准許而進行交易;更為敏感的個人資料,如種族、信仰、婚姻狀況,更是必須有本人的書面聲明才能被收集。而實際情況卻是,某些人甚至某些團夥無視職業道德和社會倫理,靠“出賣”公眾資訊謀取私利。

  公眾資訊洩露的背後,折射出一些單位或個人誠信的缺失。對此,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和出臺相關制度,加強個人資訊保護法方面的立法與制度完善,讓侵害他人資訊者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同時,要強化社會公眾為個人資訊“加密”的意識,防止不法分子獲取並利用個人資訊犯罪,一旦發現資訊被洩露,更應及時記錄相關資訊,為有關部門的調查工作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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