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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擬將“專車”納入計程車管理:不得巡遊攬客

  • 發佈時間:2015-05-20 11:16:00  來源:荊楚網  作者:鄭青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19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擬推出包括“無償、嚴管、增車”等一系列客運出租汽車綜合改革措施。

  《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于1998年1月25日起施行,經過2003年7月、2004年6月、2010年11月三次修正。此次新的立法,首次對區域性客運計程車汽車、預約客運計程車汽車等新型服務模式作了規範,出臺了史上對劣質服務行為最嚴厲的處罰規定,計程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制度,為司機減負。

  “約租車”不得巡遊攬客

  近兩年移動互聯網與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不斷融合,網路約車、專車、拼車、代駕等新業態不斷涌現。約租車俗稱“專車”,是指不在道路巡遊攬客,通過電話網路等預約承攬乘客的車輛。

  預約客運計程車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武漢市內高峰時段“打車難”,但也普遍存在“私車專用”、實名制不夠明確的問題。

  為規範新市場,條例明文規定,預約客運計程車經營者,除了取得車輛經營權意外,還應當具有能夠滿足預約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的調度系統、人員及相應的服務設施。並特別要求,預約客運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車身顏色、運營標誌、設施設備應當與其他客運出租汽車相區別。

  一年拉兩次“黑車”吊銷駕照

  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黑車”漫天要價,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新條例加大了對非法運營行為的打擊。

  條例規定,未取得客運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或者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的,處罰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和車輛;一年內兩次違反規定的,處罰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車輛暫扣,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計程車經營權“有償”變為“無償”

  武漢市從1992年開始實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經營者收取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金,營運許可期限統一為6年。

  新《條例》專門增加一章“經營許可”的內容,規定“車輛經營權實行無償、有期限使用制度”,運作年限不超過6年,經營權期限不得超過車輛營運年限,自機動車註冊登記之日起至營運車輛退出營運的時間止。(記者 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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