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抵押讓土地成資本
- 發佈時間:2015-04-23 05:29:45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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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川區開展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2014年,逐步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通過向家庭承包戶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向土地流轉受讓方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在全市率先實現了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沉睡的土地資産逐漸甦醒。
□ 本報記者 楊淑棟 實習生 崔 蓉
本報通訊員 閆盛霆
日前,淄博市淄川區寨裏鎮莪莊村、淄博光大農業發展公司用土地經營權證書拿到了200萬元的抵押貸款,這也是淄博市首筆為土地流轉大戶發放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這僅僅是淄川區激活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的一個縮影。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是農村經濟的‘活水之源’,只要激活了它,農村經濟必定能繁榮。”淄川區農業局局長戰振慶説。
農民貸款不再難
用土地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這在2014年之前老百姓可是想都不會想的事情。而如今,淄川區已把它變為了現實。
“以前,俺們要想貸款別提有多難了,又要抵押物品,又要擔保人,俺們上哪找去?”莪莊村的不少村民向記者抱怨。
莪莊村黨支部書記、長金蔬菜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肖長金也説,“搞農業有時候需要投入很大的資金,作為農民,咱沒這麼多錢。現在好了,有了土地經營權證書,以土地的經營權作為抵押就解決了資金的難題。”
2014年初,嶺子鎮劉家莊村全體165戶村民拿到了屬於自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自此,通過農民資産確權的方式讓農民的“資産”變“資本”在淄川全面鋪開。
其實,早在2013年,淄川區就開展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並以此為契機,查清了農戶家庭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2014年,逐步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淄川區通過向家庭承包戶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向土地流轉受讓方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在全市率先實現了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沉睡的土地資産逐漸甦醒。
催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土地逐漸連片、經營權實現了抵押貸款,嗅覺靈敏的工商企業看到了土地這塊大蛋糕的增值潛力,迅速進入農業,成為現代農業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生産經營的生力軍。
淄博鋒泰置業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産公司,2013年註冊成立“華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淄川區龍泉鎮流轉土地500畝,建設鋼結構溫室大棚14個,雇用當地農民30余人,種植天然富硒西瓜、草莓、香瓜等,産業鏈也逐步從生産向農産品加工、藏儲、流通及休閒觀光服務業延伸,成為名副其實的“一、二、三産融合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過去,農業生産大多是一家一戶的分散模式,規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污染重,農業發展必須破除這種小農模式,轉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化發展。現在,公司可以拿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申請到土地經營權證書,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引導經營權有序流轉,這就極大地鼓勵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誕生。”戰振慶説。
2014年3月,淄川區在全市率先搭建起了集資訊發佈、産權交易、資産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資訊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和抵押融資平臺,健全了區、鎮兩級有形市場,並成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專家組,免費對抵押地塊進行價值評估,有序引導土地經營權通過平臺流轉及抵押融資,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場所和櫃檯一站式全程服務。
目前,全區通過“兩個平臺”完成了土地流轉交易347筆,涉及面積5.3萬畝,其中集中連片流轉100畝以上面積3.6萬畝,併為11戶農戶發放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發放金額達253萬元。
誠信評定保抵押品質
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壯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迅速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推手,為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釋放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淄川區今年出臺了《關於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全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誠信評價。“我們的誠信評價不僅包括銀行正常考察的是否經營證書齊全、是否有不良誠信記錄等,還延伸到農産品品質安全、規範管理等領域,範圍更大,可以更全面地考察貸款申請人資質。”戰振慶説。
記者在《淄川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誠信體系建設考核表》中看到,誠信評價分四級,信用總分為100分,每個評定方面的每個小項都有對應分值。按分值從高到低評出A、B、C、D四個信用等級,A級為誠信,B級為守信,C級為基本守信,D級為失信。
誠信評定在B級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區裏將優先給予政策扶持,合作金融機構也會給予不同額度貸款授信並實行差別化利率政策,逐步形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徵信+政策扶持+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徵信+信貸”的業務服務模式。
同時,淄川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誠信檔案,實行系統監測、動態管理。每年12月底,農業、金融部門將聯合公佈誠信等級評定情況。對存量的誠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一年一調整、兩年一復評”的原則進行誠信等級調整和復評,若評定對象的誠信情況有重大變化,可隨時調整。復評時,應根據誠信評分標準重新核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誠信等級,對達不到誠信評分標準,將變更誠信等級;對存在嚴重失信情況的、發生重大品質安全生産事故的、侵害農民利益的、有逾期賬款等行為的經營主體,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誠信稱號,並取消區級以上示範主體資格。“也就是説,只要達不到誠信要求,我們可以隨時把你‘踢’出去。”戰振慶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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