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構建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管理新模式
- 發佈時間:2014-11-28 22:29: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省財政廳近日共同舉辦的新聞發佈會宣佈,《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辦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臺,通過合理配置資産、明晰資産處置、完善監督機制等舉措,構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新模式。
省財政廳副廳長徐寧在發佈會上坦言,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監管工作面廣量大,截至2013年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達9630億元(不包括機關單位未作價的劃撥土地),情況相當複雜。現有的管理制度都是以省財政廳規章形式印發,尤其綜合性辦法法律效力低,約束力弱,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省政府規章,增強制度的強制力和執行力,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作。
據徐寧介紹,《辦法》提出了科學、合理的資産配置管理制度,強調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有利於從體制上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資産佔用多寡不均、閒置浪費以及因資産配置不合理導致政府運作成本過高等問題。
省法制辦副主任高建新強調,《辦法》明確規定國有資産必須按照標準配置;沒有配置標準的,應當嚴格控制,能通過調劑、共用、共用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並完善了國有資産産權登記制度,要求對房地産權屬實行統一管理,做到“家底”清楚。
《辦法》提出財政部門應當探索建立公物倉管理制度,對可以共用、共用的國有資産組織統一採購、統一保管、統一調劑、統一處置。徐寧表示,公物倉制度的建立,通用資産實物和專用資産虛擬網路交易平臺的搭建,將對建設節約型機關和建立資源共建共用共用機制,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徐寧介紹,《辦法》著重解決的是資産處置中長期存在的範圍不清、公開性不足以及涉密資産處置不規範等問題,如進一步界定資産處置的範圍,明確了7種可以處置的資産情形;建立資産處置公開機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轉讓、出讓、置換資産應當通過有資質的産權交易機構,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規範涉密資産處置,對電子廢棄物等涉密資産,要求統一回收,專業處理。
同時,《辦法》還強化了資産使用。其中,提出要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出租、出藉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産對外投資和擔保行為加強管理,從嚴控制,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或者造成國有資産損失,並規定國有資産不得向企業和個人出借。
高建新稱,《辦法》一方面明確了應當進行資産評估的5種情形和資産清查的6種情形,為資産管理部門摸清資産狀況、確定資産價值和監管資産處置行為提供科學依據,有效防止國有資産在産權變動過程中發生流失;另一方面確立了資訊化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國有資産資訊管理系統和資訊庫,對國有資産配置、使用、處置等實行動態管理,進行資産統計分析。同時,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的出臺,還有效解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誰來管”的問題,對財政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主管部門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責任進行定位,明確了監督管理關係以及相關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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