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車改方案出臺 鼓勵“一把手”取消公車
- 發佈時間:2015-05-19 14:43: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補貼標準
正廳級 1690元
副廳級 1500元
正處級 1000元
副處級 800元
正科級 600元
副科級 450元
科 員 300元
普通人 250元
昨天,廣東省發佈《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廣東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按照方案,2015年底前,廣東全省將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鼓勵省屬廳(局)“一把手”及市縣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與改革,即取消公務用車,改為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省直機關車改6月底完成
車改範圍包括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各部門的通勤車納入本次改革範圍;經核定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老幹部服務用車暫不納入改革範圍,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整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于6月底前完成,各地級以上市和縣于9月底前完成,鄉鎮于12月底前完成。
鼓勵“一把手”取消公車
鼓勵省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措辭是“鼓勵”,並非“要求”,這也意味著,上述正職主要負責人可以保留配車。
鄉鎮公車不超三輛
各地級以上市、縣要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公務用車,改革後保留的車輛,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要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其中一般鄉鎮不超過3輛,較大鄉鎮不超過4輛,特大鄉鎮不超過5輛。
保留必要公務車輛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合理確定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保留數量,其中,省、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用車數量,由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省直單位每個不超過5輛。
領了車補不得再乘公車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編號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據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