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新能源車船享車船稅優惠
- 發佈時間:2015-05-19 11:42:2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下發通知,從5月7日起,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根據通知,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乘用車應同時符合3個標準:一是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二是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限值標準。三是污染物排放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標準中I型試驗的限值標準。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商用車污染物排放則需符合國V標準。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船舶和其他車輛等的標準另行制定。
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徵稅範圍,對其不徵車船稅。
通知明確,汽車生産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生産或進口符合上述標準的汽車的,可通過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汽車稅收優惠目錄申報系統、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目錄申報系統提交申報資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在工業和資訊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發佈。
列入《目錄》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自《目錄》公告之日起,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目錄》公告後取得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屬於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但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