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升及以下為節能車 車船稅徵收減半
- 發佈時間:2015-05-19 02:11:4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昨日(5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對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同時對1.6升以下(含1.6升)的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
根據三部門發佈的通知,我國將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徵稅範圍,對其不徵車船稅。通知還稱,將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車船應符合相應標準。
記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的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未對節約能源的車船做出明確的排量要求。而這次出臺的新規,則明確提出了節約能源乘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按照北京市現行的車船稅標準,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300元;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