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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存款類放貸將實施牌照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5-19 00:29:2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以小貸公司為代表的非存款類放貸機構未來迎來更為全面的監管。《經濟參考報》記者18日從微型金融國際研討會上獲悉,央行正在牽頭起草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將對各類不吸收公眾存款但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和個人實行牌照管理,納入統一監管。

  此次微型金融國際研討會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與世界銀行集團成員機構國際金融公司(IFC)共同舉辦。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會議發言時指出,中國高度重視微型金融、普惠金融的發展。同時也要看到,中國微型金融的發展仍面臨諸多挑戰,需要鼓勵多種機構、多種業態的微型金融組織發展,實現監管方式從“嚴準入+松監管+無退出”,向“公平準入+適度監管+市場化退出”的轉變,進一步釋放微型金融的供給潛力。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表示,中國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發佈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來,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速,數量已近9000家,貸款規模上萬億,在豐富融資渠道、提升金融普惠性、引導融資“陽光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行業整體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經營狀況有所分化,少數機構偏離支小支農政策導向以及經營不規範、風險暴露較多等問題。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法制司司長劉長春表示,當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呈現主體多元、組織形態多元化的特點,大量放貸組織從名稱來看不能看出機構性質,而是以投資諮詢和理財顧問、資産管理公司等名義來經營放貸,具有比較強的民間性,無論是規則制定,還是爭議處理,往往通過民間渠道解決,這一類機構的放貸行為也遠遠超越了熟人範圍和地域範圍。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在發言時表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將突出功能監管,對放貸業務實行牌照管理,明確監管體制,放管結合加強消費者保護,促進金融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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