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調整城市公交車油補政策
- 發佈時間:2015-05-18 14:53:1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近日聯合發佈通知宣佈,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進行調整,並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換燃油公交車步伐。
根據通知,2015—2019年,費改稅補助數額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予以保留,暫不做調整。對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逐步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2018年減少50%、2019年減少60%,2020年以後根據城市公交車用能結構情況另行確定。
同時,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其中,2015—2019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每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每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區、市)每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漲價補助按照政策調整後的標準全額撥付。未能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扣減當年應撥漲價補助數額的20%。
通知規定,調整後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用於城市公交車補助,由地方政府通過增加財政補助、調整運價等方式予以解決。
為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換燃油公交車步伐,2015—2019年期間,中央財政還對達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省份,對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於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助。其中,對車長大於或等於6米,小于8米的純電動公交車,每年每輛車補助4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每年每輛車補助2萬元;對車長大於等於8米,小于10米的純電動公交車,每年每輛車補助6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每年每輛車補助3萬元;對於車長10米或以上的純電動公交車,每年每輛車補助8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每年每輛車補助4萬元。此外,對於燃料電池公交車、超級電容公交車和費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每年每輛車分別補助6萬元、2萬元和2萬元。2020年以後再綜合考慮産業發展、成本變化及優惠電價等因素,調整運營補助政策。
據了解,調整後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將採取年初預撥、年度清算的資金撥付方式,即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財政將各省(區、市)當年應享受的全部費改稅補助資金和80%的漲價補助資金,提前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2015年度補助資金將在政策發佈後一個月內撥付地方);剩餘20%的漲價補助資金,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對該省(區、市)的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工作核查後,向符合條件的省(區、市)進行撥付,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