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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 42寸電視機“縮水”成42吋?

  • 發佈時間:2015-05-14 15:42:00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余建文 戴建平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字之差,消費者投訴超市索賠

  本報訊(記者余建文 通訊員戴建平)海報上標注的42寸平板電視,買回家後一量,“縮水”成了42英寸。消費者汪先生以涉嫌欺詐為由,向超市提出索賠。

  據悉,這一字之差引發的家電消費投訴,在寧波還是頭一次。

  去年10月下旬,汪先生在江東歐尚超市買了一台康佳液晶電視,當時超市搞促銷,售價為1988元。過了幾個月,到今年3月,他拿著當時的促銷海報與超市交涉,稱海報上標注的電視機尺寸是42寸,但拿到手的電視機是42英寸,“嚴重縮水”。汪先生認為超市搞虛假宣傳,有欺詐嫌疑,要求索賠。

  昨天,記者聯繫上汪先生。他告訴記者,當初買電視機回家後,也沒留心這“寸”與“吋”的差別。後來,一名有打假經驗的朋友來家做客,得知這事後,跟他説,這可以按欺詐索賠。汪先生到網上查了查,發現的確有同樣的案例,而且法院還判消費者贏了,遂有了底氣,向超市提出索賠。

  因與超市交涉未果,汪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求助。據記者了解,上周,江東新河市場監督所召集雙方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協定。

  江東歐尚超市家電部負責人小郭告訴記者,自己從業這麼久,這種投訴還是第一次碰到。

  小郭説,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超市家電搞促銷,印刷了一批海報。海報上有電視機的圖片,並在圖上印有“42”,意即42英寸,“但是旁邊標注的一行中文有錯,寫成了42寸”。小郭説,這僅僅是印刷上的一個小錯誤,但消費者抓住這一點,以欺詐為由索賠,超市無法認可。

  根據計量的相關規定,電視機、電腦螢幕的尺寸是指面板的對角線尺寸,以英寸為單位(1英寸等於2.54釐米),俗稱“吋”。而一寸約等於3.33釐米。兩者相差甚遠。

  小郭説,對於汪先生的投訴,他原本想自己掏點錢補償一下,把事情解決就算了,但汪先生堅持按新《消法》的有關欺詐條款索賠,要求一賠三,那就沒得談了。目前,超市不認為自己有虛假宣傳,更談不上欺詐。

  昨天,汪先生告訴記者,面對僵局,他也不知道咋辦,有可能要走司法途徑。

  記者上網查詢之後,發現電視機、電腦顯示屏等因為“寸”與“吋”引發的消費糾紛,在北京、河南等外省市發生過多起,而各地法院判例不盡相同,商家敗訴的多,但也有贏了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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