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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

  • 發佈時間:2015-05-12 07: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金晶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5月11日訊 (記者 金晶)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轉發文化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起草的《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作出了重要部署。

  《意見》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購買機制、資金保障、監管機制、績效評價等內容作出了規定,並明確提出了目標: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社會力量參與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日益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品質和效率顯著提高。

  《意見》強調,要按照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目標和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要堅持正確導向、發揮文化引領作用,堅持政府主導、完善政策體系,培育市場主體、豐富服務供給,立足群眾需求、創新購買方式,規範管理程式、注重服務實效,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

  《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式規範、標準明確、結果評價、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健全由購買主體、公共文化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參與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對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建立信用檔案,完善長效跟蹤機制。財政、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體育、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過程監督體系,確保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公開透明、規範有效。

  《意見》指出,與《意見》一同印發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是面向全國、具有指導性、方向性的購買目錄,包括公益性文化體育産品的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等內容。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根據《目錄》並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狀況和財政預算安排情況,制定本地區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或具體購買目錄,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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