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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該如何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5-12 02:32:0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打破砂鍋

  目前,我國每人平均生活垃圾清運量處於較高水準,近日北京發佈《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狀況評估報告》,對我國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狀況作出評估,並給出改進的初步建議。請關注——城市生活垃圾該如何管理?

  “一般自家小區樓下放著幾個分類垃圾桶,大家可以調查一下,看看裏面的內容是不是都差不多,為什麼要做這些沒有用的表面文章呢?如果我們再不改變,垃圾圍城將圍得更厲害!”近日在北京發佈《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狀況評估報告》(簡稱《報告》)之後,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教授,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感言。

  據統計,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大且增長快速,從1979年的2508萬噸增至2012年的17081萬噸,達5.8倍,已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障礙。而這份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歷時一年完成的《報告》,利用2006年—2012年統計的公開數據,對我國28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狀況作出評估,並給出改進的初步建議。

  源頭分類成本最低且最可行

  《報告》顯示,近年來,垃圾減量化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每人平均生活垃圾清運量處於較高水準,如2012年每人平均日清運量為1.12千克。對全國和典型城市廢紙和廢塑膠的資源回收率估算結果表明,資源回收率並不理想。北京、本溪、牡丹江和蘇州等可收集到資訊城市的紙類回收率分別為25.32%、24.74%、61.52%、20.11%,城市間差異大,進一步回收的空間較大。

  宋國君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強調説,如果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政策無重大進展,每人平均生活垃圾清運量將不會有明顯減量。所以在源頭分類是成本最低的、最可行的做法。

  他説,由於台灣在開展垃圾分類和垃圾減量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其在生活習慣甚至犯的毛病上與國內很多城市很有類比性,因此可以成為我們的學習榜樣。

  例如,台北市對生活垃圾在源頭上分類,規定必須定時、定點投放,期間有專人監督,保證分類一定正確才能投放。在機場出入關口、街道、主要景點的垃圾分類箱隨處可見,分別設置“一般垃圾”和“資源回收筒”。市民上街時,還自帶垃圾袋,將自己産生的垃圾帶回家,真正實現了“垃圾不落地”。

  堵住填埋場滲濾液不達標漏洞

  《報告》稱,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用城區的無害化處理率表達)逐年提高,2012年已達93.43%,若考慮市轄區的農村部分,則無害化處理率僅為62.02%;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空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資訊缺乏公佈,不足以證明連續達標排放。宋國君認為,我國解決城市生活垃圾的問題不需要高技術,更無需大量的資金,須從管理入手,首要目標是無害化。

  宋國君特別指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不達標對環境會造成非常高的污染,而新發佈的‘水十條’裏沒有包括填埋場污水達標排放的問題,這是一個漏洞!”他建議,因為每個城市都有填埋場,“水十條”裏應明確把填埋場滲濾液當成一類污染源。多數城市的垃圾填埋場都屬於建設部門管理,有特許經營,而環保部門的監管存在部分失靈問題。由此,應儘快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焚燒廠實施空氣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水排污許可證制度,以排污許可證制度促進末端處置的無害化。促進其連續達標排放,進而倒逼源頭分類與減量。

  建立垃圾減量化問責制體系

  十幾年來,我國對一些城市實行了生活垃圾分類試點,而《報告》稱每人平均生活垃圾清運量並未明顯下降。然而,現在一些規劃中還要繼續試點。那麼,試點了半天如果垃圾仍沒有減量,誰來對此負責呢?

  宋國君對記者説,應當首先制定和公佈規劃的確切目標和指標,這樣有依據對其施行的效果評估,即建立垃圾減量的問責制體系,明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目標,並細化到具體指標;要求每個城市制定生活垃圾管理規劃;每年公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績效評估報告。

  他説,“十二五”規劃比較粗放,國家應把一些最關鍵的指標納入“十三五”規劃,要求各城市地區把指標具體落實。比如在垃圾減量化方面,在5年之內必須降低到20%—30%,這樣地方執行才能有力度,不然有可能會行動滯後。

  建議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垃圾源頭強制分類納入法律,並在法規中明確分類對象、分類與投放方法、獎勵與懲罰措施等內容,用法律的權威性和確定性保障垃圾分類的有效實施。

  誰産生垃圾應由誰來買單

  根據《報告》,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處理(末端為填埋處置)的社會成本為1530.7元/噸,按照現在的每人平均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來計算,每人平均垃圾處理支出為480.5元/年。

  宋國君對記者説,目前絕大多數城市的市民每月只交衛生費,主要是清掃小區樓道的清潔費,卻不是生活垃圾處理費。實際上,這麼多年居民的生活垃圾處置支出來自於財政的支付,即便是民營公司處理的垃圾也是政府給予的補貼,也就是説,市民從沒為垃圾處理買過單,沒有給垃圾處理場付過費。

  而由於收取處理垃圾的費用比較複雜。台灣採取隨袋徵收簡易而有效做法,從2000年開始,台北市不再向市民單獨收取垃圾處理費,把垃圾處理費攤到垃圾袋中。這就意味著,丟垃圾越多,所要支付的垃圾處理費越高,從而鼓勵了垃圾分類,分類越細緻,産生的垃圾就越少,花錢購買垃圾袋和支付垃圾處理費用就越少。

  那麼,除了讓城市居民交納垃圾處理費,還有沒有其他一些政策可以分攤呢?宋國君答道,可以採取價格機制,如果一年每個人收480塊錢,大家就會想為什麼交那麼多錢,若我採取分類的做法,你也分類,也許只交50元錢了。但是總是靠財政補貼,很多人對處理垃圾這件事情會沒有什麼感覺,不會真正從自身行為上改變。因此,誰産生垃圾就應由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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