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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關於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5-11 12:30:31  來源:工信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信廳聯節〔2015〕28號

  為貫徹落實《迴圈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國發〔2013〕5號)、《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實施《關於促進生産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産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發改環資〔2014〕884號),推動化解水泥産能嚴重過剩矛盾,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促進水泥行業降低能源資源消耗,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水泥企業,實現水泥行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決定聯合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及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範圍和期限

  選取已建成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開展試點,並對其運作情況進行評估。承擔試點項目的水泥窯生産線須是符合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和國家投資管理政策的新型幹法水泥熟料生産線。試點及評估工作期限為2年。

  二、目標

  強化對試點生産線的技術、經濟和污染控制水準進行評估,科學、客觀地分析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解決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面臨的技術、裝備、標準、政策等突出問題,規範技術工藝路線,提高技術裝備水準,建立標準體系,探索運營模式,為“十三五”科學推進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礎。

  三、內容

  (一)優化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

  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生活垃圾替代原料和燃料的技術,優化協同處置過程中生活垃圾預處理、生産過程式控制制、旁路放風灰利用與無害化處置、産品品質控制等技術,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創新。

  (二)加強工藝裝備研發與産業化

  加快研發適合中國生活垃圾特性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核心裝備。突破生活垃圾預處理、滲濾液處理、臭味控制與處理、自動化控制裝備及其他配套裝備研發和産業化,提高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成套裝備産業化水準。

  (三)健全標準體系

  研究和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綜合能耗、污染控制、預處理技術、産品品質控制和等級評價等相關標準規範,研究完善操作規範、技術流程和檢測標準,逐步健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標準體系。

  (四)完善政策機制

  積極與地方溝通,在試點及評估過程中逐步協調完善項目立項審批、改造工程資金支援、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與協同處置銜接機制、垃圾處理費用補貼與結算機制等,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機制。

  (五)強化項目評估

  通過對試點項目連續穩定運作污染物排放情況、水泥産品品質、能耗、成本等數據進行連續監測,客觀評估試點項目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連續運作能力、處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準、水泥産品品質、項目運作經濟性等,為下一步科學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提供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相關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等部門組織本地區已建成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項目名單見附件1)自願申報試點項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將試點項目名單及項目實施方案(提綱見附件2)報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試點項目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中對協同處置設施的要求。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等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評審通過後,批復實施方案併發布試點項目名單。

  (三)試點項目宜選擇能夠確保全年連續生産的企業。不能全年連續生産的試點項目,試點企業應加強與本地區政府相關部門協商,提出當地政府認可的可行性備選方案,確保在水泥窯停産期間生活垃圾的妥善處置。

  (四)試點企業應在每季度初(20日前)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上季度項目進展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建設司),同時抄報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生活垃圾處理綜合成本,噸水泥熟料煤耗、綜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水泥産品品質檢測結果等(詳見附件3)。首次數據應從2015年1月1日開始,隨同實施方案一併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設立評估指標並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試點項目運作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各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環保等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支援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

  (二)各試點項目所在地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試點項目運作情況及能耗實施管理和監測;財政部門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及時給予水泥企業處理生活垃圾費用;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強對試點項目的環境監督管理,督促試點企業履行環境資訊公開義務;住房建設部門應加強現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建設,保障試點項目生活垃圾來源。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試點評估的基礎上,統籌考慮水泥窯協同處置的佈局。

  (三)對達到試點評估要求的項目,在推廣相關技術路線時,各有關部門利用現有資金渠道,視情況對相關項目給予適當支援。

  (四)試點期間各試點項目所在地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等部門加強對試點項目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試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1.已建成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名單

  2.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項目實施方案提綱

  3.試點項目日常運作情況記錄表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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