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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珠寶不可櫃檯內私下交易

  • 發佈時間:2015-05-09 07:34:46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消協消費警示

  買珠寶不可櫃檯內私下交易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原想找朋友能買物美價廉東西,結果卻事與願違,價廉是做到了,但是商品卻是假的……這種結果是長春市民牟女士沒有想到的。近些年,越來越多的市民購買珠寶來作為收藏品。在選購中消費者實際上最怕購買到假貨或低品質高價格的商品,常選擇專賣店、大商場來購買,用觀察商品表面識別珠寶真偽。由於購買者對珠寶類真偽鑒別並不精通,特別是一些不太常見或者肉眼無法能識別(鑒定)的珠寶,大都是依賴於鑒定證書證明所買到的是正牌貨。但沒想到的是珠寶鑒定證書也有假……

  日前市消協接到牟女士投訴稱,2010年6月2日,在某商場IF皇冠珠寶購買A貨翡翠手鐲一隻,原價28000元,折後價格8400元,因當時是通過熟人所內購的商品,商場負責人要求在櫃檯支付現金,給開據了一張信譽卡,但沒有加蓋公章。今年偶然一次機會,牟女士通過專業部門鑒定發現所購買的A貨手鐲為假貨,鑒定證書是偽造的。她找到商場時,發現當時購買的專櫃已撤櫃,因銷售憑證無商場及專櫃公章,商場拒絕承擔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消法》這一規定明確了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求償主體。

  如果消費者有賣家簽章的銷售合同或者購物票據,無論經銷商是否撤櫃,商家都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消費者和經銷商私下交易,一旦撤櫃,消費者就必須提供可以獲得法律上認可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在這個商場購買的商品,否則很難追究商場的責任,而只能追究經銷商的責任。對此,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珠寶飾品時,一定注意防範價格陷阱。賣家常以打折促銷來增加賣點,但消費者須明白一分價錢一分貨,如果該商品價格偏離市場正常水準太多,不應有圖便宜的僥倖心理,避免利益受損。

  由於鑽石專業性較強,消費者在購買珠寶飾品前應先做好功課,了解必要的鑽石珠寶知識,如4C標準、數值、凈度級別等,避免賣家宣傳的一些專業術語蒙人。因此,市消協建議消費者能夠選擇有信譽企業和有售後服務保障的商家和品牌。

  同時,消費者在購買珠寶時請務必索取並查看由國家品質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證的、珠寶檢測權威機構頒發的鑒定證書,同時要細心查看商品等級,並可通過該證書鑒定機構核實商品鑒定證書相關資訊。建議消費者如果商場收款是統一收銀臺,切忌櫃檯內私下交易,特別是當商家以折扣等為誘餌提出私下交易時,不能圖一時便宜,不索取有效購買憑證,忽視資金安全和售後服務保障。如是櫃檯收銀,務必要在銷售憑證上加蓋品牌廠商和賣場的簽章。

  最後,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要注意核實票據標注的商品名稱、等級、價格等內容及所加蓋經營單位的財務專用章上的經營單位名稱是否與購買商品銷售場所或珠寶店的名稱相同,留存好購買憑證,避免一旦出現糾紛,由於缺少相關證據,難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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