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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向證監會實名舉報立思辰

  • 發佈時間:2015-05-08 01:30:4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被並購重組公司北京敏特昭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敏特昭陽)股權權屬不清,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且敏特昭陽實際控制人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涉嫌虛假陳述,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寶陽將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立思辰)實名舉報到證監會,提請證監會不予核準立思辰收購敏特昭陽股權。

  2014年11月6日,立思辰發佈《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簡稱《報告書》)稱,擬向特定對象林亞琳等6名自然人以支付現金及發行股份相結合的方式購買其合計持有的敏特昭陽100%的股權。

  《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規定要求重大資産重組所涉及的資産權屬清晰,資産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實際上,敏特昭陽股權權屬是否清晰存疑。2004年4月19日,北京凱迪晨光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敏特昭陽公司的前身)董事長林亞琳與其公司員工許峰簽訂《協議》,明確約定:若林亞琳成立新公司運作敏特項目,必須保證委託人在新公司中佔有5%的股份。然而,這一協議內容在《報告書》中遭到隱瞞。遭到投資者質疑以後,立思辰發佈公告確認敏特昭陽5%的股權存在權屬爭議,權屬不清。隨後,立思辰調整交易方案,將收購敏特昭陽100%的股權調整為先行收購95%股權。

  蘇寶陽認為,立思辰收購爭議公司的95%股權,與存在爭議的5%股權是公司整體股權的比例,整體股權中當然應該含有許峰的5%股權。因為公司股權存在爭議,無論怎樣調整交易方案都將導致交易的股權權屬不清。

  另外,《報告書》顯示,自2004年8月至今,林亞琳一直是敏特昭陽總裁。2008年6月,許峰對林亞琳提起的股權糾紛訴訟,在林亞琳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答辯狀》中,她明確聲稱,北京敏特昭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于2008年2月15日變更到林亞琳名下的,此前北京敏特昭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林亞琳毫無關係。《民事答辯狀》及該訴訟案件庭審記錄載明,林亞琳不僅否認了敏特昭陽與關聯公司北京凱迪晨光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而且還否認了她對敏特昭陽的實際控制關係。

  另外,蘇寶陽表示,林亞琳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陳述,與在本次交易過程的陳述明顯矛盾,兩者必有一個是虛假的。無論哪一個虛假,林亞琳都違背了在本次交易過程中的“關於提供資訊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聲明與承諾函”。

  針對盈科律師蘇寶陽的實名舉報,《經濟參考報》記者多次致電林亞琳,電話一直未接聽,發送短信採訪,未收到回復。記者致電立思辰證券事務代表,對方稱稍後回復,但截至發稿,也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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