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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改後政府監管要跟上

  • 發佈時間:2015-05-07 01:20:0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6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絕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全面推進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是醫藥衛生體制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自我國醫改推行後,藥價和醫療費不斷上漲,出現了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醫保也為此承受了高昂的支出。對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是期望用權力之手來遏制藥價的不斷走高,但事實證明,由於政府並不是藥品生産者,由其來決定産品價格並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取消政府定價,可以用市場競爭機制來産生合理的藥價,有利於維護病患利益。

  但是,藥品消費同其他消費市場有一個十分明顯的不同之處,就是病患對於藥品的使用並不具備豐富的市場選擇權。消費者買一件衣服、吃一頓飯,可以貨比三家,有基本的消費常識可以使消費基於理性。但醫療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除了傷風感冒之類的小病可以自主購藥外,進醫院求醫問藥很難做到像一般消費活動一樣貨比三家,用什麼藥更是只能由醫生説了算,市場競爭對於降低藥價的倒逼作用因此很難體現。儘管目前已經推行醫藥分家,特別是醫院採購藥品都已推行招標制,但醫院並不是藥品的最終消費者,病人用什麼藥、藥品在臨床以後的價格都是由醫院方説了算,醫院過度用藥、抬高藥價還是存在很大空間。如果這種狀況不改變,藥品取消政府定價這項改革就很難獲得理想效果。

  因此,政府在放棄對絕大多數藥品定價權的同時,必須強化對藥品價格的監管。取消對藥品的定價權,政府面對的不再是一個可以由行政權力安排的市場,而是一個“各路神仙”積極追逐經濟利益的市場,政府承擔的責任其實反而加重了。政府需要積極行使其對市場的監督權,嚴格監管藥品流通市場的各個環節,在堅持醫藥分家的同時,對於醫院採購藥品的臨床價格,可以建立資訊公開制度,讓病人對藥品價格有知情權和發言權。同時,還要在醫生與藥品推銷人員之間建立起“隔離墻”,嚴禁醫生與藥品經銷者聯手,利用處方權向病患者推銷高價藥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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