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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藥品政府定價下月取消 藥價不會異常上漲

  • 發佈時間:2015-05-06 07:50: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徐晶晶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市場形成價格

  “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頂層設計,由原來的政府‘單只手’管制藥品價格轉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作用,相關政府部門的角色將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説。

  根據《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四)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強化價格監管

  《通知》強調,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要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

  在相關配套機制方面,《通知》明確,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並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採購價格;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監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治療。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相關新聞

  擾亂藥價十大違法行為將嚴查

  據新華社電 記者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發展改革委已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

  這些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一)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四)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五)集中採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為;(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行為;(七)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行為;(八)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行為;(九)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十)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的行為。

  通知要求,借助全國12358價格舉報管理資訊系統,強化社會監督。

  ■三問藥價改革

  發改委:

  絕大部分藥價不會異常上漲

  1問

  藥價會大幅上漲嗎?

  回應: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不會異常上漲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説,從現有制度設計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的條件,而對於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於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另一道屏障——價格行為監管機制所控制。

  “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能保持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總體看,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引導作用。

  2問

  取消限價後政府怎麼管?

  回應:政府從四方面發揮監管作用

  根據方案,對於2000多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於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對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方案從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監管、強化價格行為監管等四方面明確了在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政府如何發揮監管作用。同時強調,要加強對藥品生産、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品質和用藥安全。

  “此次價格改革為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做好了頂層設計,政府的角色將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常峰説,但能否實現改革目標,實現多方共贏,還要取決於各項政策的銜接、細化和落實。

  據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預計于9月底前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今年年初,我國已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3問

  能否破除以藥養醫弊端?

  分析:尚需公立醫院改革等各項措施協同推進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蔡江南説,此項改革一個重要意義是逐漸讓醫保發揮更大作用。“由於醫療服務價格過低,促使醫院以過度檢查、‘以藥養醫’等方式補償。長遠看,藥品價格放開後,醫療服務價格也會有所調整,這有利於理順醫藥價格機制,對於破除‘以藥養醫’有積極作用。”

  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説,藥品從生産上市、進入醫保報銷體系、到醫院處方使用,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制度設計。“真正破除‘以藥養醫’怪圈,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還需要公立醫院改革、醫保體系完善等各項措施協同推進。”

  據新華社

  ■專家觀點

  醫保支付制度

  亟待改革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劉國恩認為,藥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整不太合理的藥品價格體系。他強調,藥品價格回歸市場機制以後,靠供需來決定,可能總體價格會上升一些,但並不意味著讓老百姓承擔整個藥品價格上升的部分。

  這是因為任何一個疾病,在醫生手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可選擇藥品範圍。藥品價格可以高,但如果醫生更多地從病人角度考慮,他就可以減少處方裏的高價藥品而選擇比較低廉的藥品。反過來,如果醫生的行為初衷與病人利益是衝突的話,即使把藥品價格降下來,醫生仍然可以選擇更高價格的藥品,病人最終也不會受益。

  談到病人是否能最終從藥品價格管制放開中受益或者受益程度,劉國恩認為,這更多地取決於醫務人員的處方行為是否能得到更好的改變。而醫生處方行為的改革,並不取決於藥品價格的管制放開,更多地取決於醫生的報酬是由誰來支付的,取決於醫保對醫生對醫院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及這項改革是否更有利於引導醫生更多地替患者著想,而不是把醫患雙方對立起來。因此,他認為,充分發揮醫保控費的作用,才能使得患者真正得到實惠。

  此外,劉教授認同此次文件的出臺也是一個信號,即:不排除未來將更大範圍放開政府對價格管控的可能性,比如放開一些耗材、製劑、器械等的價格管控。

  (記者 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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