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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廣州總部被查“刷屏” 已收到14個國家和地區禁令

  • 發佈時間:2015-05-03 07:51:2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Uber廣州總部被查的消息在微網志、微信朋友圈上“刷屏”,足見其影響力之大。實際上,據不完全統計,Uber已收到14個國家和地區的禁令,甚至在其“出生地”美國,愛達荷、阿拉斯加等幾個州也明令封殺。

  首先應明確的是,相關部門查處Uber,是因為其利用私家車從事“私租車”服務,涉嫌非法營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相關的處罰措施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包括懲罰性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説,只要在未來的調查中認定其非法營運屬實,相關部門的查處行動完全是依法辦事,職責所在。

  但另一方面,Uber被查後網路上一片“聲援”之聲,又不得不引人深思。有媒體報道,杭州的“專車”規模已接近正規計程車總量的四成。相信在廣州,連同Uber在內的各種“專車”也不是小數目。短短幾個月時間,專車服務能以摧枯拉朽之勢佔領市場,根本原因還是這種服務模式滿足了巨大的市場需求。

  現行計程車管理模式存在兩個層面上的“兩難局面”。一是數量不平衡,車多了,司機收入就少,車少了老百姓就遭遇“打車難”;二是時段不平衡,若按平峰時期的需求量確定計程車數量,高峰期就會捉襟見肘,若按高峰期需求量投放,在平峰期又是巨大的浪費。反觀專車服務,因為網際網路的介入,使得社會資源得到了更合理的配置。一些平時閒置或只為一個家庭服務的車輛,參與運營提高了用車效率,對減輕交通壓力很有好處。從某種程度上説,專車就是市場調節的結果,公共服務提供者無須投入,只要允許市場自行調配,讓專車為計程車“削峰填谷”,就是一個甚為理想的解決方案。

  有關部門在其通報中提到,“交通運輸執法只區分合法營運與非法營運”。這句話再次強調了查處是按章辦事,但“章”有沒有改變的可能呢?除了查處與放任這兩個選項外,還有沒有第三條道路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當務之急是就專車運營的種種爭議,首先展開一場公開透明、具有建設性的博弈過程,讓代表委員、專家學者、市民、管理部門、計程車從業人員等都表達出自己的意見。最終是通過修法尋求開禁,還是堅持打擊專車,各種意見都應在這場博弈當中充分交流。

  毋庸置疑,計程車運營在全世界相當一部分地區都屬於特許經營。一方面,其特許經營的稀缺資源理應要求市場進入者支付相應的對價;另一方面,也必然要求一定的準入門檻,尤其在安全性方面。但是,這樣的準入條件和對價,監管部門同樣可以以之要求Uber、規範Uber,想必一直宣稱“積極配合”的Uber亦不會拒絕,如此,豈不遠勝於一禁了之的“雙輸”局面?

  同時,相關利益方在這場變革和博弈中更須秉持依法行政、依法經營的法治精神,防止動輒以“停運”的方式企圖迫使相關機構就範。各方都在法治軌道內,在安全與效率中尋求平衡,在意見分歧之中取得最大公約數,新興的專車服務才有望被納入規範管理之中,發揮其應有的社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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