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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洋捕撈需防三大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4-30 06:39:16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舟山市海洋漁業局外經外事處處長陳斌江介紹,遠洋捕撈分為大洋漁業和過洋漁業。大洋漁業是指到公海從事捕撈生産,一般是大型船隻。過洋漁業則是指到別國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內從事捕撈生産,屬於他國的管轄範圍。

  “大洋漁業受國際組織申請配額的限制,從2013年開始,農業部就開始進行總量控制,這方面的發展空間已經有限。我省海洋漁業的捕撈産能過剩明顯。‘一帶一路’戰略,給我省遠洋捕撈帶來新的機遇。”

  目前,浙江的遠洋漁業捕撈規模、産量,都居全國第一,舟山30家有遠洋漁業資格的企業就有450條遠洋漁船,2014年全年産量39.3萬噸,産值達29億元,總規模佔全省的85%;其中大洋漁業項目佔95%。

  借“一帶一路”的東風,舟山啟動開展過洋漁業的項目洽談。“中西太平洋許多島國、印度洋沿線國家、非洲特別是東非國家,都是我們開展過洋漁業項目的理想之地。”陳斌説。

  陳斌提醒,過洋漁業項目要注意三大風險。“一是當地政局的穩定;二是當地漁業政策的調整;三是合作夥伴是否可靠。”

  正是因為過洋漁業門檻更高,所以浙江漁業企業要到他國進行遠洋捕撈,除了必須的實地考察評估,經營團隊非常熟悉當地法律法規、風俗習慣。

  本報通訊員 蔣嬿欽 本報記者 王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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