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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農村創業的﹃減法﹄和﹃乘法﹄

  • 發佈時間:2015-04-29 03:31:2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創業潮”逐漸興起,農民創業問題開始日益受到關注。從鄉鎮企業的崛起,到農民外出務工,再到返鄉創業,無不展現了農民創業的創造性和開拓性。當前,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相對放緩,就業壓力增大,農民尤其農民工面臨收入增長放緩等問題;另一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不斷加速,為農村勞動力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此背景下鼓勵農民創業,不僅是促進體制改革、緩解就業壓力的需要,也是傳統型經濟向創業型經濟轉變、改變城鄉差距、建設新農村的必然要求。據統計,在農村創業大軍中,65%是80後出生的農村青年,2018年這一比例將超過70%,農村青年將成為經濟新常態下大眾創業的“主力”。

  “新常態”,意味著我國經濟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開始轉向創新驅動,農民在勞動就業、工資收入、技能提升等方面將面臨新變化、新挑戰,這就需要在政府簡政放權做“減法”的同時,依託大眾創業激發農民創業熱情的“乘法”,以創業帶動就業,通過各種措施讓農民、尤其是返鄉農民工的創業夢想不斷開花、結果。

  “就業乃民生之本,創業乃致富之源”,要轉變觀念,實現農民創業型就業,堅持就業與創業並舉,在積極引導農民外出務工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的同時,大力鼓勵留守農民在農業領域自主創業,通過自身掌握的生産資料創造財富,提高資産性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長久以來,人們總是把勞動力轉移同勞務輸出等同起來,只關注簡單的勞務輸出,認為農民沒有能力在創業領域一展身手。而現階段,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現狀客觀上要求我們重新審視農民就業問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不能僅停留在外出打工就業、提供勞務這個層次上,還應該強調創業型就業、本土就地創業和農業領域創業,通過加強對農民市場意識和創業意識的培養,促進農民主動創業。

  各級政府要遵循“尊重創業、因勢利導、積極支援、完善服務”的方針支援農民創業,通過開展“創業之星”等評定工作,表彰先進創業典型,充分發揮創業成功者的示範帶動作用,形成“千軍萬馬闖市場,千家萬戶創大業”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建立農民創業政策支援體系,在稅費減免、稅收返還、教育培訓、項目支援、資金扶助、創業場所選擇等方面為創業農民提供便利;應明確各級職能部門的相關職責,規範政府執政行為,暢通農民創業需求表達渠道;各級政府還應建立支援農民創業的專項資金,開闢農民創業貸款綠色通道,降低貸款條件和門檻,允許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自建住房抵押貸款、創業者相互擔保貸款等多種貸款途徑。

  長期以來,以農民教育培訓為主的農民創業培訓投入一直沒有明確的標準和依據,導致農民培訓經費嚴重不足,基礎設施落後、項目規模偏小、補貼標準偏低、培訓品質不高。要保障農民創業培植工作長期穩定發展,必須明確經費投入的標準和依據。此外,還要探索建立農民創業培植激勵機制,對年紀輕、文化素質高、技能過硬的農村實用人才進行重點培養,鼓勵社會各界和企業參與培養農村實用技術人才,逐步建立起政府、企業、農民相結合的投入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創業人才標準及評選辦法,深入挖掘農村中的“田秀才”、“土專家”等各種鄉土人才,建立健全以生産實績、農業生産技術推廣及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為主要依據的農民創業人才評價指標體系。

  各級政府應制訂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引導具有務農經驗的返鄉農民工進行創業,併為其提供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援;開闢專門的回鄉創業農民工“綠色通道”,降低創業門檻,簡化審批手續;優先解決農民工回鄉創業用地問題,允許地方通過農村集體土地整理折抵建設用地,並從其中拿出一部分作為農民工回鄉創業用地;地方政府可把農民工創業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培育引導回鄉創業農民工成為現代農業的骨幹力量;通過多種形式搞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先進典型、先進經驗的宣傳,大力弘揚農民工返鄉創業精神,發揮典型示範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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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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