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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存款類放貸擬實施牌照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4-29 03:29:51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孫奇茹)昨日,包括最高法院、公安部、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聯合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人民銀行條法司有關負責人在會上透露,目前,人民銀行正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規定業務規則和監管框架,明確政府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

  據介紹,《條例》將實現對當前大部分民間借貸活動的覆蓋,對不持有牌照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和個人,將按照《條例》和相關法律追究法律責任;對於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加強監管,對非法吸收存款、掠奪性放貸、以非法手段催收債務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目前,從事放貸業務的主體既包括小貸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為名實質違規從事放貸業務的各類組織和個人。除小貸公司外,各類民間借貸主體面臨法律規範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等問題。

  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楊玉柱介紹,去年以來,非法集資形勢更加嚴峻、案件呈爆髮式增長,大案要案高發。據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4年非法集資案發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長兩倍左右,均已達到歷史峰值。除江蘇、浙江等原有高發區外,北京、河北、山西、陜西、四川、甘肅、新疆等成為新的高發區域,立案數和涉案金額均超過2013年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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