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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不能“任性”

  • 發佈時間:2015-04-28 04:32:5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楊丹丹

  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如何在實踐中保障農民利益和防止“非農化”傾向?安徽省合肥市近年來一直在進行相關實踐與探索。

  保證金讓三方受益

  “我們村在2009年成立了土地流轉合作社,合作社跟企業簽訂流轉合同把全村的土地流轉給企業。企業提前一年把流轉費交給合作社,同時還得交納保證金(一年的地租)打到街道第三方監管。地租這些年來一直很穩定,農民們都放心地該幹什麼幹什麼,不擔心收不到地租。”合肥市包河區煙墩街道牛角村村支部書記王大明介紹説,這種流轉模式充分保障了農民權益,大家都説好。流轉村裏土地的企業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幹得不錯,給農民們又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

  “2009年我們之所以選中來牛角大圩流轉土地,主要是看中了這裡的規範運作。”安徽省徽王食品有限公司藍莓事業部部長陳志明坦露當時的心聲。正是因為這種想法,他們成為最早進駐牛角大圩的農業企業,如今他們投入建設的300畝藍莓基地已經成為全省特色農業的窗口和示範。

  “牛角大圩當時有近9000畝的基本農用耕地,被列為省級農業示範區。除了在基礎設施、産業發展走在全省前沿以外,我們還想在運營機制上進行創新與探索:首先對招商引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查,慎重選擇企業;其次監管企業投資進度;此外,通過實施保證金制度防範風險。”煙墩街道黨工委副主任程家宏告訴記者,雖然保證金只是一年的土地流轉費,但可以為地方政府重新招商引資緩衝餘地,保證了農民的基本權益。

  2009年,煙墩街道嚴把招商引資關,相繼引進了10余家企業流轉土地發展農業。“其中出現過兩家企業因為經營不善幹不下去走人的現象。我們啟動了保證金支付農民地租的程式,同時重新招到新企業入駐,沒有引發矛盾。”程家宏介紹説,隨著企業的良性發展,現在進駐的15家企業都步入了快車道。經過近6年的發展,政府也在向更人性化的方向服務,考慮到一些企業投資強度較大,在土地上的固定資産投入達到一定規模,對誠信企業的保證金及時予以返還。

  政府要擔負監管職責

  早在2013年2月,合肥市統籌辦就曾經出臺通知,要求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要有一定的準入條件。“首先企業需具有從事農業生産經營能力和履約能力,企業的總資産報酬率應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連續三年盈利,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經審查具備從事農業生産基本條件和生産經營能力的,予以準入;審查未通過的,原則上不予以準入,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申報單位。”合肥市農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饒東平説,合肥市在全國率先出臺這樣的“門檻”,一時間引起很多媒體的關注。

  “除了準入條件外,還要求建立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其中一系列嚴格的規定讓很多‘醉翁之意不在農業’的企業‘望而卻步’。”饒東平説,比如規定企業(受讓方)租賃農戶承包土地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將農用地作為非農用途或轉為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合同生産用途;不得進行破壞土壤地力的掠奪性生産經營活動;不得在城市建設規劃範圍內擅自長期流轉土地;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得撂荒或長期閒置;對企業(受讓方)擅自改變農地性質、用途和損害農民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指導糾偏和制止並及時上報上級農業、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企業(受讓方)自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預付全年土地流轉租金。土地流轉面積超過500畝以上的企業(受讓方),按不低於一個年度的土地流轉租金向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繳納風險保障金,實行繳納企業專戶存儲管理,待流轉合同到期後返還本息。當企業(受讓方)無法支付土地租金時,鄉鎮政府首先使用風險保障金兌現農戶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繳到位,以確保土地轉出方利益。對確因經營困難而無力繼續經營的企業(受讓方),在充分尊重流轉土地農戶意願的前提下,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機構協調土地流轉雙方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解除流轉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將土地退回農戶耕種。

  “隨著國家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的重視程度越來越大,我們已經起草了合肥市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準入辦法,現在正在徵求意見階段。如果順利通過的話,很快將會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予以規範。這意味著地方政府要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實施起嚴格的監管。”合肥市農委主任何傑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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