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幣兌換為名行搶奪之實
- 發佈時間:2015-04-28 03:29:30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章偉聰)周某和蒙某租個房間開展兌換外幣業務,一次交易中竟搶走被害人的18萬元美金。近日,長寧法院以搶奪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4年和9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和10萬元。
51歲的周某與62歲的蒙某是老鄉關係。去年4月,兩人經過預謀,先後兩次約被害人張先生到出租屋內兌換美元。當張先生第二次如約前往兌換美元時,蒙某趁其不備,將張先生帶來的18萬元美金悉數拿走,並將其反鎖在屋內。隨後,蒙某乘坐周某駕駛的助動車逃離。
張先生設法跑出房屋後立即報警。去年5月14日,蒙某在浙江湖州被抓。次日,周某在浙江杭州落網。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了9.2萬元美金並返還張先生。
周某到案後,公安機關經過並案偵查,又查到一起情節類似的案件。2008年,在一家服裝店內,周某用相同手法獲取被害人朱先生9.6萬元美金。
法庭審理後認為,周某、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反鎖房門阻止被害人追趕的方法強行奪取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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