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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法微商投訴有門

  • 發佈時間:2015-04-27 05:52:5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消費者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途徑之一是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途徑之二是向交易發生平臺投訴索賠

  ◎ 消費者要牢固樹立謹慎理性的消費意識,千萬不要因為圖便宜而貿然選擇微商,如果發生交易行為,一定要保全消費憑證

  經常刷微信朋友圈的人,總會遇到幾個“代購面膜”、“代購海外奢侈品”的微商,刷屏商品資訊令人不勝其煩。近日,一則網路紅人賣毒面膜的消息再次將微商群體推到了風口浪尖。

  據報道,這位名為周夢晗、只有22歲的網路紅人,利用自身積累的10萬微網志粉絲,大肆銷售所謂美容面膜。隨著越來越多消費者反映問題面膜帶來的不良反應,周夢晗卻突然消失了。不少消費者投訴無門,痛苦不已。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從微商購買商品,遇到品質問題需維權時,常常會遭遇舉證難和索賠難。而部分消費者的知難而退,也讓不法微商更加肆無忌憚。

  那麼,消費者就只能吃不良微商的啞巴虧了嗎?多位長期從事消費者權益維護的專家向《經濟日報》記者表示,消費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途徑之一,是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工商總局消保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説,通過微網志、朋友圈等銷售的不合格商品,如果其經營者已通過有關渠道註冊,那麼,消費者就可以直接向經營者所在地或經營行為發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舉報。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對微商進行投訴舉報時,消費者一定要提供真實的交易對象資料和相應的消費憑證,“消費者在交易時,一定要做有心人。”

  途徑之二,是向交易發生平臺投訴索賠。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的規定,為微商提供移動互聯渠道服務的平臺運營商應當承擔網路平臺提供者的管理責任。今年3月出臺的《關於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也明確提出,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也就是説,當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時,消費者可以向平臺要求先行賠償。賠償後,平臺依法向銷售者追償。

  當然,要盡可能減少不法經銷行為帶來的傷害,消費者首先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就提醒消費者要牢固樹立謹慎理性的消費意識,千萬不要因為圖便宜而貿然選擇通過社交化移動互聯渠道推銷的産品或服務。如果發生交易行為,一定要保全消費憑證。一旦因品質或價格産生爭議,消費者可以向網路平臺、工商部門和消保部門求助。如果是自然人之間偶爾交易産生的糾紛,消費者也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等民事糾紛途徑解決。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工商部門正在積極研究移動互聯渠道開展商業活動的特點,落實經營者、移動互聯渠道提供者的相關責任,努力通過推動共治方式,規範包括移動互聯在內的網路交易環境,維護誠信市場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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