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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並軌”改革5月底前啟動

  • 發佈時間:2015-04-26 05:52:2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養老“並軌”改革進展如何?社保基金收支壓力如何緩解?去世後未領取的養老金是否會充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4月24日在北京舉行了2015年第一季度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李忠就近期社會關注的社保話題作出回應。

  職業年金佔比將逐漸提高

  今年1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項事關3700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政策目前進展如何?

  “目前,各地正在抓緊制定貫徹相關文件的實施辦法。”李忠説,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各地應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實施方案報人社部和財政部備案後,啟動實施這項改革。

  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職業年金能夠佔到養老金多大比例,同樣備受社會關注。對此,李忠介紹,職業年金是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平穩銜接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目前,職業年金單位繳費比例是8%,個人繳費比例是4%,並實行個人賬戶管理。

  “職業年金待遇的高低主要與其職業年金賬戶金額相關,繳費越多、繳費時間越長,職業年金賬戶金額就會越多,退休時領取的待遇就會越高。在改革初期,由於退休人員繳費的時間還比較短,職業年金所佔養老待遇的比重並不高,但是隨著繳費年限的延長,所佔比重會逐漸提高。職業年金也是整個社會保障基金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社部一定會按照相關的規定加強監管。”李忠説。

  國有資本將充實社保基金

  人社部數據顯示,1至3月,全國5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為10495億元,同比增長15.1%;總支出為8558億元,同比增長17.1%。社保基金總支出增幅繼續大於收入增幅。

  “在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國有股減轉持、彩票公益金和投資收益等。隨著國有企業改制接近尾聲,國有股減轉持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籌資渠道。”李忠説。

  如何緩解社保基金收支壓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裏提出了要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一決定將為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實現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李忠説,這項工作正由財政部牽頭,國資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會、證監會等部門參加,共同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目前,相關部門已經成立了專題工作組,建立了工作機制,正在深入研究論證,在這個基礎上要抓緊提出一個總體方案。作為參與單位之一,人社部將積極按照中央的總體部署,發揮職能作用,配合財政部做好相關的工作。

  此外,針對“企業年金髮展不如預期”的説法,李忠表示,“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訂出臺《企業年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相關政策。”

  個人去世後養老金不會充公

  針對有記者提問“職工去世後剩餘養老金將充公”,李忠表示,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存儲餘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現象。

  李忠表示,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是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就是説,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李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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