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智慧財産權與競爭糾紛保全案件司法解釋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2-27 00:31:3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26日電】為規範審查智慧財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智慧財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智慧財産權與競爭糾紛的當事人在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即責令被申請人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被申請人作出一定行為。
訴前申請智慧財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應當向被申請保全行為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具有相應智慧財産權與競爭糾紛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具有本案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徵求意見稿同時對審查智慧財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案件的申請書及載明事項、審查程式、拒不履行保全裁定的處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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