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通過:地方政府監管應"守土有責"
- 發佈時間:2015-04-24 21: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和廣告法修訂草案舉行發佈會。中國經濟網記者王城/攝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4日訊(記者 劉瀟瀟)今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新法中對於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上做出了新規定,要求地方政府"守土有責"。
滕佳材指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上應"守土有責"。"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裏,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級管理負責。這次的新法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規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體、更加明確的要求。"
據滕佳材介紹,新法強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一些地方不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不足。因此新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的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的建設,為執法部門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提供執法的保障。
其次,新法實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責任制。新法將要求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出專門的評議和考核。
第三,新法強化了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監管,要求地方應該制定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按照新出臺的立法法的規定,法律規定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做出配套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在法律實施一年內做出規定。因此,2016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需制定對小加工作坊和小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
第四,新法強化了對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責任追究,要求對不依法報告、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治。關於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資訊共用機制等等情形,新法也都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分責任條款。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