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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獲通過:藥品需標明不良反應

  • 發佈時間:2015-04-24 21: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和廣告法修訂草案舉行發佈會。中國經濟網記者王城/攝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4日訊 今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錶示,新修訂的《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代言藥品廣告,同時藥品廣告必須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王超英強調,新修訂的《廣告法》與舊版相比,增加了對藥品廣告準則的規定,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同時藥品廣告必須顯著地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以上內容的增加,對於規範藥品和保健食品的廣告、醫療器械廣告、醫療服務廣告會起到規範作用。希望在今後廣告法的實踐過程當中,廣告業的有關企業、人士要重視現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發佈過程當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違法行為。" 王超英錶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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