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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清算市場6月起放開

  • 發佈時間:2015-04-23 06:31:29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6月1日起,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正式放開。2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深化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的開放,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依程式申請成為專門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境外機構也可通過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我國人民幣的銀行卡清算市場。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開放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利於通過市場競爭來提升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水準,促進産業持續、穩健發展,提升消費者便利,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

  ●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

  突破

  將向外資清算組織開放

  銀行卡清算機構是銀行卡産業鏈條的樞紐。早在2002年,為落實國家金卡工程和銀行卡聯網通用政策要求,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專門建設和運營全國統一的銀行卡交易處理和資金清算系統。中國銀聯建立了銀聯卡清算標準、業務規則和交易處理系統等基礎設施,創設銀行卡清算品牌。銀聯卡交易範圍覆蓋消費交易、日常繳費、轉賬匯款、出境旅遊等居民日常生活。

  截至2014年底,全國累計發卡量達到49.36億張,2014年全國共發生銀行卡業務595.73億筆,金額449.90萬億元,銀行卡消費金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持續增長,從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

  此前,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也積極參與我國外幣銀行卡清算市場,如美國的維薩、萬事達等機構已在中國設立代表處近20年,通過發行“雙標識卡”便利境內持卡人境外消費,但一直以來只能參與外幣的清算。《決定》的實施,意味著中國銀聯多年在國內銀行卡清算市場的“一家獨大”地位將被打破。

  有跨境卡組織人士22日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對於境外卡組織無疑是個很大的好消息。“至少有個指導的方針,我們知道可以沿著什麼方向走,現在放寬國內清算,相當於我們可以從事人民幣清算業務,對持卡人而言,這將是極其便利的事情,我們也可以將更多的境外創新業務引進來。”

  解讀

  尚無第三方支付符合條件

  《決定》從註冊資本、出資人、銀行卡清算標準體系、基礎設施、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內控制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準入要求。

  《決定》指出,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不低於10億元的註冊資本;至少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持股20%以上的單一主要出資人,或者符合規定條件的合計持股25%以上的多個主要出資人,前述主要出資人申請前一年總資産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或者凈資産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提出申請前應當連續從事銀行、支付或者清算等業務5年以上,連續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準入門檻定得相對比較高,除了目前的卡組織以外,大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會被排除在門外,“一方面,對資本金的要求非常嚴苛,10億元不是所有企業都能達到的。而且要求從事支付清算業務5年以上。目前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是2011年頒發的,截至正式實施的今年6月1日,尚未有第三方支付機構符合這一規定。但市場遲早是要放開的,原有的清算機構早點適應市場會比好。”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在《決定》施行前已經在我國境內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應當自《決定》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規定申請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業務開展情況。因此,中國銀聯也要按規定條件和程式申請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

  回應

  銀聯稱將平等參與競爭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境外機構也可通過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我國人民幣的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助於國內市場形成多個銀行卡品牌同臺競爭的市場化格局,為産業各方提供差異化、多樣化的銀行卡清算服務。開放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利於通過市場競爭來提升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水準,促進産業持續、穩健發展,提升消費者便利,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

  央行解釋稱,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準入管理,一方面是考慮到銀行卡是我國個人最廣泛使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此外,銀行卡清算業務風險防範和穩定運作對支付體系的穩定運作有重大影響。銀行卡交易環節參與主體多,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品牌服務和居間協調,對維護相關各方利益,尤其是廣大持卡人權益發揮重要作用。因此,要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準入管理,以確保具備專業資質、穩健經營能力的企業進入到市場中,並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

  對於這一規定,中國銀聯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中國銀聯支援並堅決執行國家進一步開放和規範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的決定,作為市場化的商業主體,中國銀聯將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在同樣的監管條件下,依法合規開展平等的市場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不得限制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合作。央行表示,禁止銀行卡清算服務的排他性,有利於防範銀行卡清算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充分保障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對銀行卡清算服務的選擇權,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公平、有序競爭。

  ■連線

  武漢大學金融發展和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黃憲:

  有序開放兼顧金融穩定

  “較之歐美等發達國家銀行卡産業60多年的發展,我國十多年的銀行卡清算市場還需要通過市場競爭來提升服務水準,促進産業持續、穩健發展。”武漢大學金融發展和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黃憲説。

  “銀行卡交易數據包含大量的居民消費資訊和金融資訊,為保證本國居民的資訊安全和維護國家金融穩定性,國內銀行卡市場在開放的同時,必須採取審慎性監管,確保銀行卡交易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黃憲説。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楊濤認為,考慮到銀行卡清算市場的特殊性,以及我國需在較短時間內跨越歐美國家幾十年的市場探索,因此有必要進行相對嚴格的市場準入管理,以此避免出現大量低效和無序競爭。

  對於銀行卡清算機構不得限制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合作的規定,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認為,“不同競爭者的參與,提供不同的銀行卡清算品牌和服務,為産業各方開闢更多的合作機會,給予消費者更多的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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