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夥制下打造證券市場百年老店
- 發佈時間:2015-04-22 08:01:5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券法》修訂草案前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證券法》出臺後的首次修訂,修訂幅度之大自然不必懷疑。據報,修訂草案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除了IPO將全力推行註冊制外,擬允許設立證券合夥企業,或許是最大的亮點了。雖然合夥制不像註冊制那麼惹人注目,看起來也似乎與上市企業、投資者關係不太大,可實質上,這對證券業發展不可或缺,甚至可説是非常重要的市場基礎制度建設。
國際知名的高盛公司,就是一家合夥制企業,也正是因為實行“合夥制”,高盛不僅做大做強做優,更做成了“百年老店”,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劇烈衝擊下,仍能表現出強大的應對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我國重建證券市場二十多年來,證券機構主要局限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大類,這兩大類都是企業發展最主要的模式。100多家證券機構成立以來發展得都還比較順利,特別今年以來,因為行情大牛,各大證券機構盈利狀況喜人。但同時也不能不看到,依然有相當一部分證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人才是制約這些證券機構實現可持續發展最為關鍵的因素。中國的證券市場,本身就人才奇缺,再加上新設立的機構越來越多,競爭也就可想而知了。那些規模不大,業績不理想的證券機構,很難留得住人才。如何通過産權結構的優化,讓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體,就成了人才能否積聚的關鍵。
目前我國的證券機構,主要還是依靠經營團隊來維持,從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角度來看,並不存在任何問題,一定程度上還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只是,不同於一般企業,證券機構對人才的要求要高得多,對人才的依賴也強得多。沒有人才的支撐,很多證券機構就運轉不下去。即便將薪酬開得高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也只能保持短暫的穩定,很快就會出現人才跳槽和流失現象。相當一部分中小證券機構就屢屢因此而大受困擾。為擺脫困局,一些證券機構通過提高年薪、股權激勵等方式,吸引、挽留、培養人才,但從總體上講,效果不是很理想。畢竟,現有框架很難打破。投資者、産權所有者,很難在股權方面做出較大讓步,而經營者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人才流失也就不可避免。引入合夥制,讓合夥制開閘,無疑是最為有效的化解困局方式。因為合夥制能夠把所有者的利益和經營者的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
合夥制是以自然人入夥形成的企業,如果是普通合夥企業,所有合夥人都以其全部的個人財産對企業債務負全部連帶責任。因此,所有合夥人既是企業所有者,也是經營者,都必須合力對企業負責。即便是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也要比單純職業經理人承擔更多壓力。因而,合夥制對有效發揮合夥人作用、承擔合夥人義務、增強合夥人責任非常有效。合夥制企業能做得長,原因也主要在此。
對證券業來説,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展到一定水準,已有上百家證券機構的情況下,證券從業人員、經營者等的思維也在逐步發生變化,單一的為所有者“打工”的意識日漸淡薄,“自己幹”的意識不斷增強。就像仲介機構一樣,如果仍按過去的模式運作,不允許設立合夥企業,要想更好地發展仲介業,也是很難的。引入合夥制,對證券業來説,是重大舉措,也是重大改革,這對證券從業人員、經營者的合理流動與配置,將産生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肯定,合夥制的推出,將有效改變現有的證券機構格局,相當一部分證券從業人員和經營者,將從現有證券機構分離出來,組成合夥制企業。可以預料,未來幾年將是我國合夥制證券機構迅猛發展的階段。
當然,合夥制開閘,對我國證券業也是個大考驗。合夥企業法規定,在事務執行中,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産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産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在利潤分配上,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這意味著合夥人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中得拿出真本事,在維護投資者利益上下苦功。
(作者單位:江蘇省鎮江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