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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政府向公共機構要錢以償還IMF10億歐元貸款

  • 發佈時間:2015-04-22 07:31: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希臘政府向公共機構要錢

  希臘政府要求公共機構上交剩餘現金,以助中央政府5月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償還將到期的10億歐元(約合10.7億美元)貸款。

  希臘尚未拿到國際債權人兩輪總計2400億歐元(2560億美元)貸款中最後一筆72億歐元(76.8億美元)救援款,緣由是國際債權人歐盟委員會、歐洲中央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先批准希臘修改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

  歐洲央行行長馬利奧·德拉吉上週末説,希臘如果希望繼續獲得救援款,需要做出更多努力。

  德拉吉説:“現在需要更多、多得多的努力,迫在眉睫。”

  他説:“我們都希望希臘成功。答案在希臘政府手中。”

  被問及希臘屆時是否將違約債務,德拉吉回答,“我甚至不願意考慮這樣的事……希臘領導人反覆重申,他們要兌現所有承諾”。

  談判人員試圖在歐元區財長會24日召開前達成協定。

   【從自願到強制】

  希臘中央政府先前要求公共機構自願上交剩餘現金。現在,自願令似乎變成強制令。

  上述政令仍需得到希臘議會通過。政令寫道,通過這一措施,“政府希望滿足國家的迫切(資金)需求,(這一缺口)在今後15天累計將達30億歐元(32億美元)”。

  路透社20日報道,政令對所有公共機構和地方政府有效,但養老金和某些國有企業除外。

  報道援引一名分析師的話説:“這是一項強制措施,旨在確保希臘能夠盡可能流動性無憂……政府實體在銀行仍有數以十億歐元計現金存款。”(卜曉明)(新華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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