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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高出20倍中標暴露系統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4-22 06:33:58  來源:瀋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唐偉

  單獨定價藥品在新一輪藥品招標中又攤上大事了。昨日,有業內人士向報社報料稱,部分原研藥明明專利已到期,卻仍能享受單獨定價,明明價格比同類藥品高出20倍,也能輕鬆中標,相當有失公平、公正。為此,廣東一藥企還將國家發改委告上了法庭。(4月21日《羊城晚報》)

  在有失公平的競爭環境下,難免會有藥企作出“一怒求訴訟”的選擇。單獨定價藥品本是國際通行做法,然而在專利保護期過後,就意味著單獨定價不再具有合理性,也沒有再實施單獨定價的理由。印度的仿製藥之所以廉價,就在於沒有單獨定價的限制,醫藥行業實現了充分競爭。然而在國內,一些原研藥的專利已然過期,有關部門依然賦予其獨定價權,從而形成了事實上的價格壟斷。這本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也屬一種受限的行為,在現實之中卻成為常態,並成為藥品價格居高不下的表徵之一。

  正是有了這場復議加訴訟的利益之爭,才讓外界對藥品價格畸形狀況,窺管見豹有所了解,也無怪很多人就此感嘆,“原來藥品價格是如此提高的”。其實,除了原研藥專利到期後,依然享受單獨定價權之外,還有改變劑型成為獨家品種、享受單獨定價的品種等諸多機制,將“一藥多型”的行業潛規則上演到了極致。對此,公眾不免有幾個問題需要厘清,一是藥品價格的制定究竟是以品種,劑型還是名稱作為依據,或是受其綜合性影響;何以同一種藥品,不同廠家價格不同;又何以同一廠家生産同一藥品,只因劑型不一,而價格卻差距懸殊?二是在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招標體制下,本是價格低者中標,何以價格高於同類藥品20倍,依然會中標?

  壟斷必生高價和暴利,單獨定價權的賦予,就是基於市場壟斷下的價格獨享,從而形成了“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壟斷態勢。近年,醫療改革的成果之一,則是實施藥品集中招標制度。確切説,這種制度設計,對降低藥品價格確實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一個新的問題則是,藥品集中採購由衛生主管部門主導,而藥品價格卻由另一部門主管。若是沒有藥品價格定價機製作為配套,對藥品品種和價格實行有效管理,讓其回歸於正常的軌道之內,那麼藥品集中採購的作用就會被抵消,甚至淪為高價藥氾濫的工具。

  藥價高出同類20倍也中標,暴露出諸多行業潛規則和管理真問題。若不能看到藥品價格虛高背後的體系問題,就藥品價格談藥品價格,難免會陷入顧此失彼的困境中。時下的醫療改革推進不力,根本原因就在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形成體系化和系統性改革,也沒有從整體上進行推進。如上看來,借助官司之力,倒逼改革提速增效不失為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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