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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發佈 設定4個等級應急響應

  • 發佈時間:2015-04-20 05:46:1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沈慧從國家海洋局獲悉:新修訂的《國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預案》日前正式發佈實施。新《應急預案》根據溢油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4個等級,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國家海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和《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式》。根據形勢發展和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新機制的要求,需要對原有應急預案體系進行整合、完善。

  新修訂的《應急預案》由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管理程式、附則四章和附錄組成,對原有預案體系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應急程式等進行了較大優化完善,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比如,新《應急預案》對不同級別應急響應的責任主體作了明確規定,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海洋局啟動應急預案,負責統一指揮,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海區分局啟動預案,負責應對工作。

  新《應急預案》還設立了新的國家海洋局應急組織機構,包括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管理委員會和現場指揮部。應急管理委員會設應急協調辦公室及資源協調組、新聞組、對外聯絡組、後勤保障組等4個職能工作組。同時,為進一步明確責任,應急管理委員會和應急協調辦公室等主要機構的職責細化到具體崗位,使新《應急預案》更具可操作性,有利於提高應急響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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