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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領猝死深圳地鐵站地鐵被判擔責 雙方均上訴

  • 發佈時間:2015-04-17 06:1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都訊 記者李亞坤 35歲的IB M深圳公司女經理梁婭去年2月猝死深圳地鐵站。梁婭父母將深圳地鐵集團、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賠百萬元。一審判決地鐵方對梁婭的死承擔30%責任,賠償30多萬元。梁婭家屬及地鐵集團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日此案二審開庭。由於梁婭家屬情緒激動,法庭秩序大亂,庭審無法繼續,法官宣佈休庭。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點27分,梁婭倒在深圳地鐵蛇口線水灣站C出口的臺階上,地鐵工作人員4分鐘後趕到現場,15分鐘後才撥打120,其間未對梁婭採取急救措施,11點18分急救人員趕到後發現梁婭已死亡。梁婭父母認為深圳地鐵集團、深圳市急救中心未盡安保、救助義務而致人死亡。

  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依法對其運營範圍內的人身及財産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義務不僅包括危險的預防及消除義務,同時也應包括在意外發生後的合理救助義務。

  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死亡證明書”顯示梁婭係猝死;但由於未做屍體解剖,無法確定具體原因。但梁婭乘坐地鐵集團運營的地鐵,地鐵集團作為公共交通的經營、管理者,依法對梁婭的人身及財産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地鐵集團員工到達現場後,9分鐘後首先撥打110報警電話,15分鐘後才撥打120急救電話呼救。在此期間,工作人員僅在梁某身邊站立觀察、喊話,並未對梁某採取任何急救措施,可能延誤了寶貴的搶救時間,故認定被告地鐵集團擔責30%,急救中心不存在過錯。

  觀點交鋒

  地鐵集團:在非付費區出事地鐵不應承擔責任

  一審宣判後,梁婭家屬及地鐵集團均不服,提起上訴。梁婭家屬主要訴求在於,地鐵集團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地鐵集團主要的上訴理由是,一審判決沒有區分地鐵車站的付費區域與非付費區,該集團認為對於地鐵進出站口等非付費區,該集團的管理許可權和相關政府部門對市政道路的管理許可權是一樣的,有人在道路上因病死亡道路管理部門顯然不應當承擔責任。該集團認為,只有在付費區內,地鐵集團依據客運合同對乘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地鐵集團的另一個上訴理由是,由於梁婭的家屬不同意屍檢至今無法確認梁婭猝死原因,以至於無法查明梁婭的死亡與地鐵集團工作人員行為是否有直接關聯,梁婭的家屬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法院不能因此推斷地鐵集團對梁婭的死負有責任。

  梁婭家屬:她倒地時還在哭 若搶救及時或不致喪命

  昨日此案二審開庭。梁婭的家屬強調了一審案卷中的地鐵工作人員撥打120求助的電話錄音。電話錄音顯示,報警人稱,事發時梁婭倒地一直在哭,但無法回應外界呼救。梁婭的家屬認為,這表明梁婭倒地時尚有生命跡象,並非立即死亡,如果搶救及時,不至於失去生命。

  庭審過程中,梁婭家屬情緒激動,梁婭的姐姐一度跪倒法庭嚎啕不止。當地鐵集團工作人員回應稱地鐵集團不應該為梁婭的死賠禮道歉,以及地鐵集團內部的有關急救規定不應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時,梁婭高齡父親更是怒斥咀咒地鐵集團工作人員,情緒激動。法官遂宣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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