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控股被證監會處罰股民欲索賠 重組事項生變?
- 發佈時間:2015-04-17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4月15日晚間,大連控股披露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結果,公司因涉嫌隱瞞對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事項,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董事長代威,證監會對代威的處罰是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代威原本在資訊披露上有不良誠信記錄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本應該從重處罰,但證監會認為,在本案的查處過程中,大連控股及代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並且為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大連控股補充披露了上述擔保事項,大顯集團及代威公告承諾“上述事項將由大顯集團及代威承擔,不會對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因此,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遂開出上述罰單。
但是,有法律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由於大連控股被處罰,為公司目前正在籌劃的重組事項增添了變數。
被處罰趕上謀重組
大連控股於今年2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調查通知書》,4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大連控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大連控股于2013年7月30日對其控股股東大連大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顯集團”)提供1.5億元人民幣擔保、對大連太平洋電子有限公司提供2億元人民幣擔保,但大連控股未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的臨時報告、2013年三季度報或年報中披露上述擔保事項。
上述違法事實,有大連控股作為當事方簽訂並據以提供擔保的合作協議,大連控股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的相關公告,大連控股2013年、2014年董事會決議及會議記錄,大連控股公司章程及相關內控制度,大連控股合同歸檔記錄(2013年、2014年)、印章使用登記記錄(2013年7月份、8月份),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認為公司董事長代威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因此對代威及公司都開出了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大連控股被證監會查處期間,恰逢上市公司籌劃重組。根據公告顯示,本次重組的事項為“公司擬收購大股東大連大顯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股權”。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解釋,大連控股被處罰之後,公司的重組事項或將有變數,但是,由於公司被處罰的事實,股民索賠也有了依據。
“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間買入大連控股且在2015年2月9日未全部拋售的受損投資者滿足索賠條件。”王智斌稱。
兩市超額擔保不斷
大連控股因未及時披露擔保資訊被證監會處罰之後,兩市關於上市公司擔保的問題再度引發了投資者的注意。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數據顯示資訊查詢,以2014年年報為參照物,兩市有50家公司擔保超過了凈資産,在這些超額擔保的上市公司隊列中,擔保總額佔凈資産比例最高的高達4006%。
查閱過往的公告可知,兩市公司中,由於擔保佔凈資産比率太高而引發上市公司危機者每年皆有,但是,這依然阻擋不了上市公司們擔保的熱情。分析人士認為,這種超額擔保的行為,為公司的資産安全增添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