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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關鍵字讀懂中國“水十條”

  • 發佈時間:2015-04-16 22:07: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楊維漢 崔靜 余曉潔 于文靜)“大氣十條”落地一年半後,“水十條”重磅來襲。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條35項具體措施,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

  記者梳理出十大關鍵詞,並採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常紀文、副研究員張亮,中國水科院水資源所所長王建華、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等專家,速解“水十條”。

   關——“十小”企業將全部取締

  【條文】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準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産項目。

  【解讀】“水十條”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問題看得透,癥結把握得準。隨著新環保法、“大氣十條”、“水十條”的實施,地方和企業會發現污染環境的成本越來越高。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就會被重罰,甚至被取締。

   治——整治十大重點行業

  【條文】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此外,“水十條”還對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等作出要求。

  【解讀】在污染嚴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強悍”的制度和機制,實現整治水污染的目標。十大重點行業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標,實際更是治本,是生態建設淘汰落後、污染産能,倒逼經濟轉型升級。

  除——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條文】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佈治理情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佈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于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解讀】水體黑臭,是中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難點和重點。有的省垃圾河、黑臭河約佔省內河流總長度的10%以上,有的城市黑臭水體能佔到河流總數的58.7%。“水十條”就是要解決污水直排等瓶頸問題,並要求地方定期向社會公佈城市黑臭水體清單與治理進程,將水環境保護作為城市發展的剛性約束。

  禁——禁養區內不能有養殖場

  【條文】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

  【解讀】農業已超過工業成為中國最大的面源污染産業。這背後一方面是由於工礦業和城鄉生活污染向農業轉移排放,導致農産品産地環境品質下降;另一方面也由於化肥、農藥長期不合理且過量使用,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和農田殘膜等農業廢棄物不合理處置,造成農業面源污染日益嚴重。化肥、農藥要減量使用,農膜、秸稈要做無害化處理。

  調——實施“階梯水價”倒逼節約用水

  【條文】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

  【解讀】按通常使用的水費支出佔比收入比這個指標衡量,中國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間,而發達國家的比例約佔1%至1.5%。必須加快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通過價格杠桿的手段,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倒逼節約用水。具體來説,要在不影響民生的情況下,逐步拉開一二三檔水價的差距。水價調整要循序漸進,把握好調控幅度和節奏,不能影響居民生活。

   保——從水源到“水龍頭”無憂

  【條文】定期公佈飲水安全狀況,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對江河源頭等水質較好的水體保護;重點整治長江口、珠江口、渤海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解讀】人民群眾對飲用水安全高度關注。“水十條”聚焦千家萬戶的水缸、水龍頭,強調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將7大重點流域、9個重點河口海灣、3個重點區域、36個重點城市作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實硬任務,勢必將使人民群眾看得見、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實效。

   責——因水可能被摘“烏紗帽”

  【條文】國務院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解讀】“一崗雙責”是對地方政府領導班子的環保要求,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還要對水污染防治盡職盡責。考核是對地方政府的強力約束,治水不利,輕則影響資金分配,重則會被約談,甚至追究違法違紀責任。“水十條”規定很嚴厲: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品質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會終身追責。

   節——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條文】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嚴控地下水超採。開展華北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超採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産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解讀】新時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節水優先”。“水十條”特別對地下水超採進行部署。華北地區是最大的地下水超採區,引起天津等地地面沉降,必須大力整治。今後落實節約用水,應該在完善市場價格杠桿、完善取用水計量監測設施、加強公眾水情宣傳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曬——給排污企業和最差城市“亮牌”

  【條文】加大執法力度,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産或停産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佈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同時,綜合考慮水環境品質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佈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解讀】近年來,違法排污事件屢見不鮮,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依然存在,少數地方處於經濟發展考慮,環保履責不到位,甚至充當排污企業的“保護傘”。“水十條”要求定期公佈環保“紅黃牌”企業名單,並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有利於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大震懾,形成齊抓共管排污企業的新局面。

   獎——“以獎促治”找到“領跑者”

  【條文】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援開展清潔生産、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

  【解讀】處罰是一方面,對節約用水、保護水環境的應當獎勵,並且應該通過個人和單位樹立“標桿”,發揮帶動引領作用,促進水污染的治理。(參與采寫:吳晶晶、關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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